我小的時候聽老師說過,如果在路上碰到變態曝露狂的話,不需要大驚小怪或驚聲尖叫,因為他們這麼做的目的,就是要看女性害怕尖叫的樣子。當女性流露出驚訝害怕的反應時,他們會覺得自己很了不起、有很大的權力,可以控制、影響他人的反應、使人害怕。因此,面對這樣的人,最好就是不要有什麼反應,看一看就走過去。大驚小怪反而讓他覺得自己很了不起,反而會鼓勵他們的反社會行為。因此,雖然我們會害怕,甚至想要瘋狂尖叫──這都是善良百姓很自然的反應──但是,如果我們不想要鼓勵曝露狂繼續騷擾女性的話,我們應該盡量保持鎮定、態度從容,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這樣,他們得不到樂趣,就不會再這麼做。相反的,如果我們無法保持鎮定、失去理智的話,曝露狂就會得到他想要的。食髓知味的結果,他們就會繼續去騷擾別的女生。
這幾天我思考著為什麼重刑無法阻止這些案件的發生? 隨機殺人也許偶而會發生,但為什麼通常很快又有很多模仿「人魔」的人呢?是不是因為他們看電視之後,發現當個人魔的話,很快就會紅起來? 這些人也想要得到媒體的關注?他們沒有辦法用正常的方式得到關注、權力,所以就用犯罪的方式,得到關注?這樣的話,我們用什麼極刑、酷刑,也無法阻止他們犯罪的行為,因為他們最想要得到的,就是媒體、社會的關注── 當媒體稱他們為殺人魔時,他們會感到自己很了不起、能夠造成社會的恐慌──這可不是那些小奸小惡的小流氓能辦到的,要被稱為「人魔」,可是得先幹出一番驚人事業的。人魔是一種不凡的地位,背後代考的是造成社會惶恐的巨大權力。這就是為什麼先前有嫌犯被警察逮捕時,堅持要警察叫他「殺人犯」、而不是「嫌犯」。
這陣子,台灣社會經歷了巨大的傷痛。人們驚慌失措的反應── 責怪廢死的支持者、懷疑甚至害怕精神病患──都是情有可原的反應。但是,失去理性、慌張失措的表現,只會再次地讓那些有反社會傾向的人們,知道能他們可以透過反社會的行為,達到「人魔」的地位。媒體一再對他們妖魔化的描述,都讓那些無能的俗辣看到,只有透過無殺別殺人,或是各種暴力行為,他們才能在這個社會裡,變得不凡。這些反應,在「人魔」的世界裡,都是一種對他們地位的鼓勵與稱讚。
在療傷止痛的同時,不要忘了理性地思考我們的未來──如果我們真的希望不要再有無差別殺人案件的發生,我們是不是先忍住放聲尖叫的慾望?先冷靜下來,至少不要鼓勵他們。我們無法控制每個人的行為,但是至少我們可以不要再透過驚聳、嗜血的報導與言論,來鼓勵他們反社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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