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26, 2016

【通識】菁英政治,還是民主政治? (11/23/2015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





剛才在網路新聞上,讀到建中徐校長對民主、一人一票等制度, 提出他的意見。根據「東海東」的報導,徐校長認為,「並非採納較多人的意見就是民主」。此外,「建中畢業、台清交等名校畢業的人,跟只有國小畢業的無業遊民,雙方的學識有所差距,『卻都是一人一票,這是不公平的。』」[1]

校長的第一句話是對的。民主不等於多數決,民主要有前提的,就是要先保障公民基本的公民權(Basic Civil Rights),然後再來講多數決 (Majority Rule)。如果基本公民權無法受到保障,那麼投票只是在看社會大眾的個人偏好,而毫無正當性(Legitimacy)可言。舉一個最近的例子,2008年的時候,美國加州曾經以公投的方式,投票通過一個八號提案(California Proposition 8),在加州憲法上加入一項簡短的條文──「在加州,只有一男一女的婚姻是有效力的或是被承認的。」(Only marriage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is valid or recognized in California.) 八號提案雖然在選舉時得到加州多數選民的支持,但是卻侵犯了同性伴侶平等的公民權。因此,該提案雖然得到多數民眾的支持,但卻違反民主社會人人公民權平等的原則,因此後來被高等法院推翻。民主不等於多數決。真正的民主必須立基於平等的公民權之上。

個人認為,徐校長的第二個論點卻有些問題。徐校長似乎很怕我們這些學識差的人,有投票權,會耽誤國家的發展、拖累社會的進步。事實上徐校長不是第一個擔心民主政治的人。自古至今,一直都有人害怕無知的群眾。去年香港特首梁振英在接受西方媒體訪問時,就憂心仲仲地指出,如果香港真的有普選,那麼,香港月收入少於1800元美金的民眾,就有投票權了! [2] 對梁特首來說,這件雖然尚未發生,也不知道後果會如何,但是,這件事本身就已經夠恐怖了! 另外,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早就指出,治國是一個很複雜的學問。我們應該要讓無知的大眾去治國,還是讓有智慧的專家去治國呢? 大部份的人都會認為,當然是要選有智慧的專家了。專家懂的多,因此,專家們一定比一般不是專家的人更懂複雜的政治,因此,他們在政治上應該要享有更大的權力。民主政治裡,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因此在政治上人人權力平等。而菁英政治裡,知識能力愈高的人,在政治上享有更高的權力。

在這裡,我摘要地分享一下布朗大學教授David Estlund對菁英政治(Epistocracy)的批評。[3] 首先,我們給專家們權力,他們可能會利用這個權力來做對自己有利的事,而不是對社會有利的事。其次,菁英族群在獲得知識的過程裡,也可能也同時得到一些偏見。比方,十八、十九世紀時,英美大學中的菁英幾乎都是中產階級白種男性,而他們一般家裡都有蓄奴、而且也認為女性不宜參政等。因此,如果這些「菁英」得到權力的話,弱勢族群──包括原住民、黑人、女人、窮人──都永遠別想出頭天。最後,即使專家懂的比較多,這也不表示專家就應該有更高的權力。Estlund稱這個「因A是專家,因此A應該有更多權力」的推論叫「專家就是老大的謬誤」(The Expert/Boss Fallacy)。你懂的多,不表示你就是我的老大,我就要聽你的。為什麼呢? 因為專家懂的都是某些可測量、評估、打分數的關於事實的知識── 像是,我們有聽過「醫美專家」、「生化武器專家」、或是「單細胞生物專家」。這些事物的知識是可以獲得、也可以測量的。然而,「什麼是一個美好的社會」、或是「我的人生要怎麼過才有意義」這一類關於價值的問題,專家無法告訴你「正確答案」。比方,醫生可以告知一個病人他接受治療後,存活的機率多高、會產生哪些可能的後遺症等等。但是,醫生懂再多的醫療知識,都無法告訴這個病人,他生命中最重要的是什麼,或是他應不應該再堅持繼續活下去,等。社會也是一樣。專家可以用他們的專業知識來幫助社會進步,但是什麼才算進步、社會要朝什麼方向前進,卻不是專家可以決定,而是社會上每個人都有權利發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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