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7, 2023

性騷擾案件的處理辦法—我們可以從美國的MeToo運動裡學到什麼

性騷擾案件的處理辦法—我們可以從美國的MeToo運動裡學到什麼

https://www.storm.mg/article/4804313個人猜測,在沒有受過任何性平教育訓練的情況下,一般公司、學校、政府部門裡的主管,如果遇到下屬提出申訴,說自已被同事A騷擾時,受理申訴的人,大概會有的、最直接的反應就是,「就算我相信你被騷擾,你要怎麼證明A騷擾你呢? 」

我估計大部份的性騷擾案件應該都是這樣結案的。你說他/她摸你、讓你覺得不舒服。證據呢? 證人呢? 沒證據、沒證人,我又不是神仙,你覺得我要怎麼幫你? 

因為性侵、性騷擾都很難證明,而公司主管既不是神探、也不是包青天,他/她們更不像警察有調查權。因此,主管就算想幫你、幫不了你。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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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先別那麼快下定論。我們來複習一下這幾年美國發生的MeToo 運動,看看能不能從中間學到些什麼。

MeToo一詞與性騷擾案件的連結,其實在2006年就開始了,但在2018年達到高峰。2018年達到高峰的原因就是因為2017年十月時,好萊塢知名製片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 與一位女模在半島酒店見面。兩人見面的前一天,女模去紐約警局報警,宣稱自已被溫斯坦性騷擾。警察們其實收到這種指控好多次了,但一直苦無證據。於是,那天警察們建議她,下次和溫斯坦見面時,要記得錄音。於是,他們兩人見面談話的過程,被完整錄音下來。  雖然,嚴格來說,這錄音也不能證明溫斯坦性騷擾女模、或是有觸碰到女模的身體--沒有人真的看到。但聽完錄音之後,我們都很清楚知道當時發生什麼事,還有前一天發生什麼事。這案子暴發後不久,其它好萊塢女星、女性從業人員們,紛紛站出來,公開談論自已當年被溫斯坦性騷擾、甚至性侵的經驗,至少有八十位女性出來指控他。

因為2017年的錄音,加上八十多位女星與電影產工作人員出來指控,大家才發現,原來,一個人要證明自已被性侵、性騷擾,是那麼難的事、可以說是根本是不可能。  更別說這些女星,為了保住自已的飯碗與前途,根本不敢得罪在電影產業裡最有權有勢的溫斯坦。

因為提不出具體證據,女藝人一出面指控知名男士性侵或性騷擾,都會被大家質疑—他那麼紅,是你自已去勾引他的吧? 他那麼紅,是你想蹭他的知名度吧? 民眾對於女性的質疑,造成了對性侵加害者有利的「強暴文化」(Rape Culture)--女性沒辦法證明自已被強暴,因此,她的指控,就是說謊。一旦受害者對加害者提告的話,因為提不出證據,大家只覺得這女人想紅想瘋了、自已主動去勾引知名男士,然後還想利用男方名氣成名。

所以女人被強暴的話,要閉嘴才好。一出來說自已被強暴,沒有一個有好下場的。

溫斯坦懂這道理。他知道,憑他在電影界的影響力,他想強暴誰,就可以強暴誰。懂這道理的,不止有溫斯坦,還有另外好幾位家喻戶曉、非常有影響力的男士。

2018年接連爆發了好幾起被名人強暴的女性,出來談論自已過去被這些名人性侵的事件。她們的證詞,讓大家清楚地領悟到,應該要更認真地去聆聽受害者的說法、不應該因為他/她們拿不出證據、也沒有證人願意幫他/她證明,就完全不相信他/她們。

這些名人能夠成功地連續性侵那麼多女性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都不相信這些女人當初的指控。

在收到性侵、性騷擾的申訴時,毫不作為、甚至檢討、責怪受害者,這就是支持強暴文化最好的方法。

雖然說我們應該要認真聆聽受害者的說法,要相信他/她們,但制度、文化、個人到底要怎麼面對、處理這些指控,也很重要。MeToo之後,有些人以為,因為性侵、性騷擾無法用證據、證人來證明,因此,我們應該要把所有指控都當成真的看待。

但是,所有指控,都是真的嗎? 去年我們都觀賞了安柏·赫德與強尼·戴普的案子。這一案讓我們發現,當年,因為大家馬上就相信赫德的指控,因此造成無辜的戴普,馬上被片商辭職、甚至被好萊塢「取消」(cancel,是拒絕看他/他/她們的電影、電視、讓他/他/她消失之類的意思)。但事件演變到後來,似乎女方當初的指控都是捏造的。赫德不是家暴的受害者,而戴普才是虛假指控的真正受害者。

因此,我也不贊成,一有人指控,該單位就馬上把被指控的人辭掉。目前似乎很多單位,尤其政黨,都打算用這個方法,來處理眾怒的問題。但這根本就沒有處理到真正的問題。夠多人生氣的話,我就把那個人辭掉--這根本就是看風向、隨風倒,沒有要公正處理事情的意思。

沒有調查、沒有真相。我們需要保護的,是所有的受害者,包括性侵、性騷擾的受害者,還有遭受到虛假指控的受害者。如果我們一聽到指控,就把被指控的人辭掉,那麼,也許我們可以保護到性侵、性騷擾的受害者,但我們卻無法保護到無辜的、受到虛假指控的受害人。

因此,面對性騷擾的問題,有一個恰當的申訴處理的管道,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只是看風向處理事情的話—那麼,社會不會有公平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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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享一下我在美國觀察到的對性騷擾案件處理的演化。有兩個重點,是我覺得值得學習的地方。

第一,就是在美國,一個人在職場被騷擾的話,他/她能提告的,不是只有騷擾他/她的那個人,還有那個面對騷擾案件毫無作為、允許騷擾案件發生的單位—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學校。因為公司、學校都不想被告,因此,都會想辦法教育訓練員工,絕對不能騷擾別人。通常這個教育訓練可以透過上一兩個小時的課、或是上網看教學影片、然後通過相關的簡單法律知識測驗來完成。沒有通過相關教育訓練的話,員工就會拿不到薪水。

第二,所有受薪的員工,一旦知道單位裡有性侵或性騷擾的案件的話,都有向單位裡的性平主管(一般叫title IX officer)通報的義務。也就是說,申訴內容可能無法「完全保密」(full confidentiality)—我是你的主管,你跟我說你被性騷擾,我就必須向性平主管呈報,所以性平主管也會知道。但是,申訴人仍然享有完全的隱私權(full privacy),可以決定除了性平主管之外,誰可以知道、誰不能知道,或是要不要公開。但通報過程會完全保護申訴人的隱私權,而不是強迫申訴人要申訴就一定要公開。而性平主管需要清楚相關的法律以及倫理原則。 

最後,我再補充第三點,就是「受理性騷擾案件」,是什麼意思。受理一個案件,是指A跟我說B騷擾他/她的話,我至少問A一下,具體什麼時候、發生了什麼事情。具體的騷擾到底是什麼—是B說了什麼?還是他/她做了什麼? 然後我至少也把B叫過來問一問,A說的事、到底有沒有發生過。

也許你會覺得,B一定會否認啊?那叫他/她過來幹嘛呢?尷尬又浪費時間。

你叫他/她過來,除了是要確認事實的真相以外,還是一種表態,讓他/她知道公司對性騷擾的態度。如果他/她沒有騷擾別人的話,我們就謝謝他/她,願意花時間,來幫助我們釐清事實。如果他/她真的騷擾別人、卻又不承認、或是講一些有的沒的來推卸責任的話,那你至少知道,也許我們應該多問問幾個他/她身邊的人、並且持續留意他/她的行為,或是採取其它更積極的方式,來保護受害者。此外,就算他/她不承認,而我們也沒辦法證明他/她騷擾別人,把他/她叫過來,他/她也至少會知道,這間公司,是會處理性騷擾的問題的。因此,他/她將來要更注意自已的行為、不要再繼續騷擾別人。

你連叫都不把他/她叫過來,他/她就知道,公司是不會保護被騷擾的人的,因為他/她們提不出證據。只要他/她拿不出證據,我想怎麼騷擾就怎麼騷擾。

請不要透過自已的不作為,來幫忙創造對色狼、變態友善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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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能期待公司、學校的主管們,變成包青天。但我想,至少主管們可以幫忙確保公司、學校裡有個可以讓員工們可以不要被性侵、騷擾的友善的工作環境。

友善的工作環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個人工作的環境裡,有同事會用言語、或是行動,來騷擾他/她—那麼,他/她會很害怕去上班、上班會變成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即使你熱愛你的工作、而且也十分喜歡其它同事。

如果你跟主管說自已碰到騷擾,然後主管不受理,那麼,你真的會感到絕望。

如果改變不了工作環境的話,那麼,結束騷擾的辦法,就只剩下改變自已—要不自已離開、去別的地方工作。要不,就只能結束自已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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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們可以再思考一個問題。假設我被性騷擾好了—我去跟主管投訴說我被性騷擾,我沒有證人、證據嗎?

我不就是證人、證據?

現在的問題是,對主管這個第三人(不是被騷擾、也不是騷擾人的人)來說,要怎麼處理所接收到的這個資訊。最好的辦法,當然就是與被指控的人確認,投訴人所描述的故事,是不是真的有發生。他/她說有,那就證明了的確有這件事。他/她說沒有,那我們知道,投訴人與被投訴人中間,有一個人在說謊。至於誰在說謊,我們必須得繼續調查,才會知道。

不會因為投訴人拿不出證據,就證明他/她在說謊。 



Sunday, June 4, 2023

民主社會裡,金童的前途、與一黨的前途



民主社會裡,金童的前途與一黨的前途

刊登於關鍵評論網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86673

李心文/hwl@udel.edu/美國德拉瓦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我不是來檢討加害者的,我不是當事人、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我是來檢討制度的

 

早上一醒來,臉書上突然很多關於民進黨性騷擾的貼文。一開始還不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後來繼續看下去,還沒看到第一暴、就已經看到第四暴的消息。

 

接連讀了幾則相關人等的臉書貼文後,深感民進黨的文化與制度,對於那些被申訴的因為我也不在場,不知道這些人是不是加害者,我就暫時稱他們為「金童」好了。民進黨的長官和制度,對於這些金童,真的是呵護備至。

 

首先,受害者提出申訴之後,會被告知,一申訴,就會公開這不就是擺明叫申訴人不要申訴的意思嗎?。根據何孟樺的臉書貼文:「民進黨的性騷擾調查程序,其中有一條是『必須送到中常會』,婦女部主任向我還有受害者說明,這樣整個事件就一定會在媒體曝光。」

 

奇怪,民進黨很多婦運前輩,沒有一個聽了覺得怪的嗎?受申訴的長官、相關受理的人員不要說出去,不就不會曝光了嗎?有什麼道理申訴一定要曝光?

 

其次,去申訴的女性受害人,似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指責或檢討「你為什麼不跳車?」會問這問題,除了顯然沒有常識之外,真的需要加強性平教育訓練[1]照這邏輯,想毛手毛腳的人就毛手毛腳,這很正常。不想被毛手毛腳的人應該要自已跳車

 

再來,處理性騷擾的辦法之一,就是把申訴人與被申訴者隔離開來。有兩種選擇將申訴人調離原單位、或是將受申訴人調離原單位。奇怪的是,如果選擇一的話,申訴者多被降職。選擇二的話,被申訴人通常會得到升遷。

 

人可以幫助我們瞭解這種運作,是基於什麼道理還是原則呢?看起來是擔心被申訴人的工作權。

 

那申訴人的工作權呢?

 

最後,所有觀眾、選民都看不下去的,就是要求申訴人向加害人道歉

 

做為一個選民,我十分擔心,從這樣制度中生存下來的人,他從政之後,會給我們一般民眾的生活,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跟民進黨黨主席、及各位民主社會的領導人們,分享一個美國發生過的故事。2018年的時候,加州有位法官,艾倫.裴斯基(Aaron Persky),被民眾投票,罷免下台。那麼多加州選民願意站出來投票罷免他的原因,是因為他在2016年輕判史丹佛大學金童布洛克.透納(Brock Turner)的性侵案件。

 

2016年一天晚上,有兩個史丹佛大學的研究生在校園騎腳踏車的時候,經過一個垃圾搜集區域。他們經過時,看到大學生透納正在性侵一位躺在地上、完全沒有意識的女性。兩個人馬上上前制止。透納發現有人,於是站起來逃跑。但研究生仍然騎車追了上去,抓到透納、送且叫了警察。

 

受理這案子的法官裴斯基,也是史丹佛大學畢業的。他知道史丹佛大學畢業生的前途是不可限量的。雖然透納被抓的時候是現行犯,沒有什麼好懷疑他是不是無辜的,但透納的爸爸、朋友,都覺得他沒有犯什麼大錯,不應該坐牢。

 

法官裴斯基顯然也同意他們的看法,最後輕判透納六個月的徒刑。

 

做出這樣的判決,證明了裴斯基根本不適合擔任法官

 

選民都看到了,所以裴斯基下台了

 

透納是一個典型的金童雖然他犯罪是當場馬上被抓,他受到指控的時候,還是引起許多人的不捨,擔心這金童本來光明的前途,就要毀於一旦了。

 

這些人把同理心不合比例地運用到犯罪加害人身上,而完全沒有替那個,躺在地上、毫無意識、也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害者想過。

 

這種對於性侵、性騷擾的加害男性有過份同理心的心理狀態,其實是一個厭女文化下很常見的反應。康乃爾大學哲學教授凱特曼恩(Kate Manne)稱之為「同理他心」(himpathy)。[2]

 

就算知道他強暴了一個女人,大家都還擔心他的未來

 

這些人沒有想過那個女人的未來。

 

民進黨的文化與制度,似乎也有一模一樣的毛病 。不止同理自已男性黨員多於女性黨員,就連非民進黨的男性某導演、李正皓民進黨相關的制度也都對他們很友善。

 

也許,在上位的人,也都曾經是金童,他們能同理金童前途的可貴。

 

但對我們這些需要上班賺錢、可能會需要和他們共 事的凡婦俗女來說,他們就是噁爛男。也許對透納的爸爸、還有法官裴斯基來說,透納是史丹佛金童。但,對我們來說,他就是史丹佛惡爛男。

 

當然他願意改過向善,尊重女性,他也能成為一個值得人敬重、可以共事的男同事。

 

但,如果,他什麼都沒改的話那沒有人會想要他是自已的同事或主管。

 

而包弊惡爛男的主管,更沒有人會支持他。

 

做為一個黨主席,這是你大展身手的一個非常好的機會。你可以趁這個時候,大刀闊斧地對黨內制度進行改革,證明你和國民黨、民眾黨的領導者都不一樣。

 

或著,你也可以持續道歉與不作為,證明你能力也不怎麼樣。


 


[1] 可以參考拙著:

「保護強暴受害者,美國改採由被投訴人擔負『舉證責任』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5108

「與孩子討論『約會強暴』:被害者是否有極力掙扎的義務?」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497

 

[2] 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2778

Monday, May 22, 2023

美國槍枝管制的問題

美國槍枝管制的問題


2023年,美國約有三億多的人口,四億多的私有槍枝。  全世界除了軍隊之外,個人能夠擁有私槍的國家裡,美國人擁有的私槍總數,佔了世界上所有私槍總數中的三分之一(美國人口約為世界上的5%)。  美國因槍枝死亡的人口比例,也是全世界最高的。根據相關單位的統計,美國因槍枝造成的死亡率,是其它高收入國家的25.2倍.  2020年疫情初起時,槍枝販賣的總量更達到高峰,一年就賣了超過兩千一百多萬枝槍。 

另一方面,美國近年來愈來愈多起大規模或是無差別殺人事件。自2014年開始,網頁「槍枝暴力檔案」(Gun Violence Archive), 開始針對槍枝造成的暴力案件建檔。他們透過與報案人或警局聯絡等方式,確定每個案件中受傷、死亡的人數,來為槍枝暴力建檔。他們定義「大規模槍案」(Mass shooting)為案件中有四人或四人以上因中槍而受傷或死亡的案件。若案件中有一至三人因槍枝而受害,則沒有建檔。下圖是他們今年最近更新的圖表。2023年的部份,則因為目前還在持續增加中,我想大家可以直接自已按link,就可以看到目前的發展。因為每天都有槍案,所以每天數字都在增加。

關於這個圖表,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有三點。首先,我想請大家留意第一行的數字。每年因槍枝使用而造成的死亡人數,雖然有起有落,但,基本上是一直在成長的。其次,第六行的數字裡,也顯示大規模槍案(Mass Shooting)的數字每年繼續成長。最後,大家看一下最下面兩邊關於「防衛性使用」(Defensive Use) { 就是有人來攻擊受害者、受害者拿槍進行正當防衛的情況。} 與「非刻意射擊」(Unintentional Shooting)  {就是沒人在攻擊誰,但是有人不小心拿槍射別人的情況。}的人數。在大多數的年份裡,不小心開槍射人的案件,比拿槍來自我防衛的案件都還多。

我教一門課,叫「當代道德問題」(Contemporary Moral Problems)。這堂課裡,有一週我們討論的題目, 是槍枝管制的問題。這一週裡,我讓學生們讀兩篇文章,一篇是傑夫·麥克馬漢(Jeff McMahan)在紐約時報上的社論, 他反對個人擁有私槍的權力。另一篇是邁克爾·胡梅爾 (Michael Huemer)的文章,他支持個人有擁槍的權力。下面簡單討論他們的論證。


反方論證

2012 年,傑夫·麥克馬漢(Jeff McMahan)在紐約時報上發表了「為什麼槍枝『管制』是不夠的」(Why Gun‘Control’ Is Not Enough) 一文。文章裡,他討論兩個擁護槍枝私有權常見的論證──「嚇阻論」(The Deterrence Argument)以及「憲法第二條修正案」(The Second Amendment), 並且反駁這兩個論證。

一、「嚇阻論」(The Deterrence Argument)
最常見支持槍枝私有權的理由,就是要嚇阻犯罪。如果大家都有槍的話,那麼大家都會比較安全,原因是,首先,有槍的人可以嚇阻犯罪──你知道我有槍的話,因為你不想被我射殺,所以你就不敢對我怎樣。此外,就算我的槍沒有嚇到你,讓你不敢犯罪,你還繼續為非做歹的話──我可以直接對你開槍,以保護我自已或是他人。如果壞人知道可能的受害者有槍的話,他們就不敢欺負這些受害者。
針對這個說法,麥克馬漢的回應是:如果這推論正確,那麼,美國人擁有世界上最多的槍枝,美國應該就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最安全的國家了。但美國犯罪率並沒有特別低啊!
其次,你家有槍,不表示我就不敢去你家搶劫。如果我想去你家搶劫,我會去買火力更強大、更厲害的槍,再去你家搶劫。也就是說,槍枝的嚇阻效力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這麼一來,因為你怕我去搶你,所以得買比我更厲害的武器。而我怕搶不了你,所以必須買比更厲害的武器…這樣武力競爭、惡性循環的結果,使的本來沒有槍的人,變的愈來愈可能變成潛在的受害者──槍太多了,因此因為故意或是不小心而受槍傷的機率,也都增高。
再來,以前沒槍的時候,我們一言不合,頂多你嘗我一巴掌,我狠踹你要害…但有了槍之後,不高興的話,不是出手,而是開槍。人們更容易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被殺。最後,愈多人有槍,警察的槍也變的愈來愈沒有用,而需要買更厲害的武器,才能有效對抗民眾的武力。

二.「憲法第二條修正案」(The Second Amendment)
美國的第二條修正案說:「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2011年的時候,前國會議員傑·迪奇(Jay Dickey)說,「我們有擁槍的權力,是因為政府可能會剝奪我們所擁有的自由。」
針對這個說法,麥克馬漢的回應是:你覺得美國政府會剝奪你的自由嗎?(下面是我自已接話)如果會的話,我們還繳稅?不是應該先推翻政府嗎?(下面回到麥克馬漢的回覆)另外,他也提到埃及遊行的例子。他說,雖然在埃及,私人擁槍也是合法的,但在遊行抗議的時侯,並不會有人帶槍去,因為是,如果帶槍去的話,那政府怕造成公共危險,一定得開始抓人、反而無法抗議、傳達不滿的訊息。所以埃及抗議成功的原因之一,就是遊行抗議的人們,沒有帶槍去跟政府抗議。 最後,和第一個論證的問題一樣,如果大家都有槍的話,那警察要如何有效維護治安?因為大家都有槍,警察就得一直花錢買更厲害的槍,才有辦法抵抗民眾各種先進的槍枝。* 
{*插播一則真實故事這一位年輕的企業家,因為聽到家裡有聲音,所以拿著一枝看起來很大的槍在家門外對裡面的人說話,結果鄰局看到,報了警。警察來了之後,看他拿著一枝那麼大的槍,就射殺他。但他才是屋主,他沒有做任何非法的事。}

麥克馬漢用核武競賽的比喻,來說明為什麼擁槍不會讓我們更安全。當大部份的人都有槍的時候,大部份的人都可以隨時殺了旁邊的人。跟大家都沒槍的情況相比,其實大家反而都更不安全。就像強國之間的核武競爭一樣,你有核武,我覺得害怕,所以我覺得我也要有。我有了以後,你覺得不安全,所以你就想辦法製造更多的核武…因為我們都害怕,所以我們一直製造核武,核武愈來愈多──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真的變的比較安全嗎?

正方論證
接下來,我來討論邁克爾·胡梅爾 (Michael Huemer)的論證。胡梅爾主張每個人都應該要有擁槍的權利,原因有二:其一,禁槍會違反個人自衛的權利;其二,禁槍不可能成功,因為壞人不會遵守這個法律。**
{ **澳洲原來和美國一樣,私有槍枝是合法的,但後來禁了私槍。常被拿來說是政府成功拿回私有槍枝的國家。https://www.vox.com/2015/8/27/9212725/australia-buyback。}

一、 自我防衛的權利(The Right to Self-Defense)
胡梅爾從一位女士的真實故事談起。這位女士分居的先生打電話給她,說自已現在正要過去她家殺了她。於是,女士打電話報警。警察局說,等你先生到你家的時候,你再打電話過來。她先生到的時候,她要打電話給警察,但她還沒有機會打電話,就被丈夫用刀刺死。
這位女士的律師對警局提告。長話短說,法院沒審、直接退件,說控訴無效,原因是,警察不是你的私人保鏢,不可能隨時在你旁邊保護你。殺了這名女士的是她的先生,不是警察。警察的工作,是在接到報警電話的時候,依照規定的程序處理,而該警局有依規定處理。因此,警局沒有違反女士的任何權利。
胡梅爾說,既然警察沒義務保護這位女士的安全,那麼,這女士總是可以自已想辦法保護自已吧!那麼,她就應該要可以買槍來保護自已的生命安全。他用一個思想實驗來說明他的看法:假設小花要去小明家殺了小明。小明有槍,可以保護自已。但是,小強把小明的槍先拿走了。所以,當小花去殺小明的時候,小明沒有槍可以保護自已。小花成功的殺了小明。
小花當然有罪。但小強沒罪嗎?小強雖然沒有殺小明,但是,小明會死,就是因為他把小明的槍拿走,才害得小明沒辦法正當防衛。因此,雖然小強沒有殺小明,但小明的 行為的確造成小強的死亡。
胡梅爾認為,同樣的道理,當國家禁槍的時候,就是在剝奪我們正當防衛的權利。當國家禁槍的時候,國家禁槍的動作,就跟小強把小明的槍拿走一樣,剝奪了我們/小明,自我防衛的手段。
胡梅爾也分析並回覆了麥克馬漢的論證。麥克馬漢認為,禁槍的確剝奪我們自我防衛的一個辦法;但是,我們還有其它的辦法可以自我防衛。因此,總體來講,對大家來說,禁槍會比允許私槍安全。
針對這一點,胡梅爾去分析麥克馬漢的說法。他認為麥克馬漢的話,有兩種可能的意思。 第一個是指,也許禁槍會造成某些本來可以自我防衛的人,無法保護自已。但整體來說,還是會降低受害人的總數。因此,也不能說這個政策會違反到任何人的權利。胡梅爾的回答是,就算禁槍會讓社會上受害人數降低,那我的命呢?他覺得麥克馬漢的話是一種效益主義的說法,為了要讓社會上大多數的人得到好處,而犧牲某些人的個人權利。
也許麥克馬漢不是效益主義者;那麼,他的話第二個可能的意思,是指禁槍不止會讓社會整體安全許多,更會讓「每個個人」都更安全。 既然我們關心的重點,是個人的安全,那麼,禁槍並不會違反任何人的權利。胡梅爾認為,麥克馬漢預設了我需要槍的原因,是因為別人已經有槍。沒人有槍的話,我就不需要槍了。他認為這顯然是一個錯誤的預設。因為,就算別人沒有槍,我也會需要槍。比方,想想看他之前說的那位女士的例子。她沒有槍、怎麼保護自已?或者,有些人上班的地方治安不佳、下班回家時,需要先經過幫派份子出入的地方。他們都需要有槍才能保護自已。
針對這點,我不確定胡梅爾是不是故意留給我們想一想的,因為,如果這些是私有槍枝合化法理由的話,那麼,不是只有那些弱勢的人,像是那位女士,會有權利可以買槍保護自已而已,她沒前科的丈夫也會有權力可以買槍來殺她。而在治安差的地方上班的人也是一樣。槍枝合法化後,大家都可以買槍,包括幫派份子。所以我看不出來為什麼槍枝合法化對胡梅爾關心的這些弱者會更有利。
二、 民眾配合度的問題(The Compliance Problem)
此外,槍枝是不會壞掉的。一百年前的槍,今天還是可以用。美國現在這麼多槍,一百年後,只會變多,不會變少。那怎麼辦呢?而現在的四億多枝私槍,有的在好人手上,有的在壞人手上。禁槍了之後,只有好人才會安份守法的去把槍枝還給政府。那壞人呢?他會拿槍去警察局還槍嗎?換句話說,禁槍之後,就只剩下壞人有槍了。這對我們這些好人不是很不公平嗎?

下面分享上個月寫的讀報筆記。

四月21日寫的讀報筆記
這兩週,美國接連有三起 青少年因為敲錯門而被開槍 車開到不對的車道被開槍開錯車門被開槍的事件。 維州北部今天有位六歲的小朋友,和朋友們一起在家門口打籃球。球滾到鄰居家、他們一起去鄰居家撿球。家長、小朋友們都被鄰居開槍。 我正好這兩週在教槍枝管制(gun control)這個議題,孩子們好多話要說。而每天新聞都有題材讓我可以更新教材…。

我看到洛杉磯時報一篇不錯的文章, 裡面提到一些相關的分析,包括自我防衛(self-defense)、堅守陣地法 (Stand your ground)、城堡法則 (Castle doctrine)的觀念等。寫的很好,這邊和大家分享。先提醒,這三個是三種不同的道德原則,而每個州在實際立法的時候,不一定是照著這些原則的語意去立法的。所以大家要自已確認清楚自已州的法律。

三個不同的大原則

以下為記者記錄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法律系教授彼得·喬伊(Peter Joy)的說明。在自我防衛(self-defense)的情況下,有時候,我們會有義務,需要做出退讓的動作。比方,如果有人威脅你,你不…(做出某些退讓的動作),那麼,他就會傷害你。這樣的情況下,因為你要保護你自已,所以你必須做出退讓的動作。

另一方面,堅守陣地法(stand your ground)則主張,如果你合理地覺得,必須使用武力來保護自已或他人,才能免於遭受他人當下或是即將到來的攻擊,那麼,你在使用武力之前,沒有義務要退讓。

也就是說,堅守陣地法取消了受害者需要退讓的義務。

城堡法則(Castle doctrine)則是指,如果有人在沒有受到我邀請的情況下,進到我家,那麼,我可以對他開槍。

就這麼簡單,完了。我沒有漏掉什麼,你也沒有誤會什麼。也就是說,不管他有沒有要攻擊我、或是對我有任何傷害,有人進到我家,我沒邀請他,我就能對他開槍。

實際立法

佛州在2005年小布希弟弟(Jeb Bush)當州長的時候,就立法將城保法則合法化。美國的槍枝協會(NRA)當時推動這個法律,該協會主張,這麼做可以擴張個人自我防衛、讓社區更安全。

當時,邁阿密的警察長John Timoney受訪時,公開反對這個立法。他認為,一旦城堡法則合法化,那麼,大家就可以對任何上門的人開槍,包括萬聖節時,上來敲門要糖的小朋友、喝醉酒不小心搞錯房子回錯家的人。他認為,這個法律就是在鼓勵大家在沒必要開槍的時候開槍

2012年,一位17歲的青少年Trayvon Martin從店裡走路回家的時候,被George Zimmerman開槍殺害。Zimmerman的律師並沒有引用城堡法則,但是陪審團有得到指示、需要遵守相關法則。Zimmerman最後被無罪釋放,這讓民眾更覺得這法律十分不合理。

加州的Ari Freilich (Giffords Law Center to Prevent Gun Violence)說,如果用堅守陣地法來為最近這三個案子辯護的話,應該不會成功。他說,堅守陣地法並不允許我們對按門鈴或是不小心開錯車道的人開槍,因為這些情況下,本來就沒有必要使用武力,因為開槍者並沒有遭受到任何的威脅

雖然支持者覺得這些法律有益民眾安全,但很多研究卻給我們相當不同的結果。

實際執行的結果

首先,根據一位哈佛教授的研究,這些擴張自我防衛權力的法律,常常會被誤會,讓人們誤以為自已目前面對的情況,是一個可以開槍的情況。因此,很多人更加敢大膽地開槍──因為他們根本沒搞清楚法律到底說了什麼。 

其次,根據一位牛津大學教授的研究,在有堅守陣地法的州裡,殺人的案件數都有增加

再者,種族歧視似乎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所有引用堅守陣地法辯護的案例中,如果受害者是白人的話,比受害者是黑人或拉丁裔的情況,罪名更容易成立兩陪。

很多人對堅守陣地法 (Stand your ground law)有錯誤的理解,依照他們的推論,像是郵差送信到你家、外送員送比薩到你家,你都可以開槍。

但是,法律並不是這麼說的。包括USCCA(United States Concealed Carry Association)這樣的擁槍團體的影片,在說明相關法條時,也都特別強調,就算是在自已家裡或院子,也不是看到不認識的人就可以開槍、而是這個人對你的生命「造成威脅」時,才能開槍。比方,有不認識的人,突然闖進你家,你看到他走進來,他發現屋裡有人、或是發現自已走錯房子,於是馬上就轉頭就跑出去,那麼,他背對著你,並沒有對你的生命造成威脅,你不能開槍。相反的,陌生人持槍進了你家,看到你,那你生命顯然有危險,你可以開槍。

另外,擁槍團體的律師們也提醒說,你一開槍,不管你是為了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而開槍,你就是會先上警局坐牢幾天,因為沒查清楚事實之前,法院無法判斷你是刻意謀殺、還是正當防衛。


Thursday, May 18, 2023

有人快掉到谷底了,什麼時候才是幫助他最好的時機呢? ──不是他墜落谷底的那一天

 


2023/06/04風傳媒

有人快掉到谷底了,什麼時候才是幫助他最好的時機呢? ──不是他墜落谷底的那一天

  

眼睜睜地看著自已最愛的家人染上毒癮,是一種很痛苦的經驗。大多數的人會很努力地想盡各種辦法,好言相勸,利誘威脅,幫助家人戒毒。

 

通常,說了也是白說、各種不管是利誘、還是威脅的手段,也沒有哪一個真正發生過什麼效用。很少有毒癮的人,會因為家人無條件的愛,因而斷然戒毒的。

 

不斷努力、不斷嘗試、然後不斷失敗。有些人只能兩手一攤。無條件的關心與愛護,卻得不到任何進展。沒有人喜歡浪費時間、當一個很煩人的人。那麼,我們什麼也別說、什麼也別做了。吸毒者不止不感激你,還覺得你很煩!

 

等吸毒者真的跌到落谷底的那一天,他們才會真的覺醒。那時候,他們才會願意認真戒毒。所以,我們等他到谷底、真的想戒毒的時候,再來幫他吧!

 

可是,萬一,如果他跌落谷底之前,就用藥過量,提前離世了呢?

 

可是,萬一,如果谷底也被「取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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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近日毒品猖獗,用藥過量致死,已經成為青少年及中年人最大的死因之一。[1]幾個月前,費城開始流行一種混合了動物麻醉劑、以及鴉片類強力止痛劑的毒品,俗稱tranq (tranquilizer的縮寫) 馬里蘭州一位護士發現,他有藥癮的病人裡,有些人皮膚不停潰爛、甚至需要截肢。後來才知道,原來他們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tranq

 

一般傳統鴉片類的毒品,使用過後,毒癮者大概可以撐一天。「撐一天」的意思是,這一天內沒有再使用毒品,也不會感覺全身不舒服。而tranq的使用者們,在使用一次後,過兩、三個小時,就需要再次使用,否則會全身上下都不舒服。

 

我並不清楚tranq具體的作用與對健康的影響,但一般鴉片類毒品使用者,停止使用的話,二十四小時之內可能會產生的症狀有: 肌肉疼痛、煩躁不安、焦慮、淚眼、鼻水、過度出汗、無法入睡、不停呵欠。

 

停止使用之後,第二天開始會有的症狀包括: 腹瀉、胃攪痛、起雞皮疙瘩、頭暈嘔吐、瞳孔放大、視力模糊、心跳加快,高血壓。這些症狀可能會持續幾日甚至幾週。

 

藥癮和煙癮、酒癮,是很不一樣的。

 

五月初,紐約時報上有一篇文章, 現在有一個OD (overdose的簡寫,用藥過量致死的意思) 救星──Narcan,已經被食品藥物管理局通過,接下來可以在一般藥局買的到。這樣的話大家都可以自已買一些放家裡或包包裡。有些人已經開始隨身攜帶,萬一在學校或是路上剛好看到有人OD,可以救人一命。但目前看起來,包括Narcan這樣的仙丹,也救不了使用tranq而造成的OD

 

四月時,我看了一篇文章是一位兒子曾經有毒癮的爸爸David Sheff寫的。他的故事被拍成電影,叫Beautiful Boy。文章裡面他談了他自已、兒子的經驗。他兒子十幾歲開始吸毒的時候,他會叫他要戒毒。兒子會說,我想戒的時候就會戒,我現在不想戒。你應該要尊重我、不要整天一直想要控制我。當時兒子未成年,所以兩人常這樣鬼打牆爭吵。後來兒子長大了,他真的就必須尊重他,後來兒子離家,整個過程很複雜,大家可以自已去找電影來看。直到有一天,兒子闖媽媽家的空門,媽媽報警,兒子被抓。警察人也蠻好的,給他兩個選擇,去戒毒中心,或是去坐牢。兒子選擇戒毒中心。

 

後來兒子戒毒成功之後,回想當年自已說過的話──想戒隨時都可以戒、爸爸叮嚀他吸毒不好、建議他要戒毒,他說爸爸想要控制他──他說,自已當時根本就瘋了、完全失去控制,根本無法做出合理的選擇。

 

另外,Sheff也談到一位有毒癮的年輕男子跟他分享自已的親身經驗。年輕男子說,毒癮發作的時候,就像是不能呼吸一樣。[7]不能呼吸是非常痛苦的,一個人不能呼吸的時候,他會願意做出任何事情,好讓自已可以呼吸一口氣──偷、拐、搶、騙,什麼都做的出來──直到他能呼吸為止。

 

文章末端裡,他指出,面對有毒癮的家人與朋友,不應該用對待正常人、彼此尊重對方意願的方式來交流。毒品讓他們無法正常思考,因此,他們無法做出正確的選擇。他認為,對待一個有藥癮的人,應該要用更父權的方式。你知道什麼是對他好的,就要想辦法幫他,而不是等他自已想自已想通、自動自發想要戒毒的那天,才來幫他。

 

他也列舉了一些研究指出,就算不是自已志願地去戒毒的人,成功戒毒的機率,也不一定比較低。

 

他說,很多人都在期待、粉望有毒癮的家人、朋友,跌到谷底(hit rock bottom)的那一天──他們以為,那天到來之後,親愛的家人就會覺醒,就會知道自已不能再這樣下去了,就會開始努力地戒掉毒癮。

 

可是,Sheff說,很多人還沒到谷底之前,就已經用藥過量,OD死了。我們真的要等他們到谷底的那一天、才來積極想辦法,幫助他們嗎?

 

五月的時候,看到那篇介紹OD救星的文章,我當時想,現在谷底好像被「取消」了?我也不是很確定,這到底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這兩天,我看到一些相關影片,給了我答案。

 

之一[8]

 

有好奇的網紅,去滿街喪屍的費城Kensington「探險」。中間剛好碰到有一個人剛被Narcan救起來。旁邊好心的帶路的人說,通常這些人被救起來之後,都會很生氣,因為救命藥Narcan的副作用,就是會讓他們感覺不到毒品會給使用者的那種很嗨的感覺。他們接下來只好找別的方法 ,來得到那個感覺──比方,像是使用更高的劑量的藥物、或是混合不同種類的毒品。

 

之二[9]

影片尾端受訪的十幾歲的青少年說,他OD過兩次(阿姨受到太大的震撼了!!!)、也被救活兩次。後來在家人的幫助之下,他展開了戒毒之旅。目前戒毒方式有數種,基本上都需要使用某些替代藥品,以減緩戒斷時期痛苦的症狀。他目前是每個月打一次針,可以讓他整個月都不會不舒服,而且用了這藥之後,就算他偷用毒品,也不會嗨。[10]但這藥很貴,保險公司不一定給付。他和家人花了很長時間的努力,才開始可以正常的使用這個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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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還沒注意到,我們的生活中,到處都有毒品。

 

Kensington街裡的喪屍,有不少曾經是「成功戒毒的人」。有些戒毒六年、十年之後,又再次使用。他們說,現在路上常常會有免費試用的機會。OD兩次的男孩說,其實現在毒品根本比香煙還便宜。更別說,就像先前故事中皮膚開潰爛的吸毒者們一樣,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已買來的藥,裡面真正成份到底是什麼。很多有錢人以為自已買的是一般的古柯鹼(Cocaine),但是,因為芬太尼(Fentanyl)非常便宜、而且容易製作,所以現在市場上的藥,實際上常常混有芬太尼,但芬太尼的藥效,是嗎啡或古柯鹼的100倍。[11]所以才會導致2021年之後,美國連續兩年OD人數超過十萬人,多數是因為服用芬太尼的關係。近日OD人數似乎有開始下滑,應該就是因為Narcan普遍化的關係,而不是因為很多人成功戒毒、或是芬太尼銷量下滑。[12]

 

最後,要提醒大家注意,某些醫生合法開立的止痛藥,基本上還是鴉片類產品。美國藥物成癮者之中,有百分之三到十九的人,最早是因為服用醫生開立的處方藥,而開始產生藥物依賴的。而海洛因的成癮者之中,更有百分之四十五,是從醫生開立的處方藥鴉片類止痛劑(Vicodin, OxyContin, Opana, Morphine, Codeine, Fentanyl, Hydromorphone, Tapentadol)開始的。[13]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已搜尋普渡藥廠(Purdue Pharma) 訴訟的相關新聞。



[2] Alyssa Schukar and Julie Wernau, “Nurses Make House Calls to Treat ‘Tranq’ Wounds for Users at Society’s Edge,”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March 28, 2023. Accessed 5/15/2023.

https://www.wsj.com/articles/tranq-xylazine-fentanyl-wounds-injuries-647176d4?mod=Searchresults_pos2&page=1

 

[4] Elizabeth Spiers, “The Drug That Saves Lives Even if It’s Never Used,” May 7, 2023. The New York Times. Accessed 5/15/2023. https://www.nytimes.com/2023/05/07/opinion/narcan-drug-opioid.html?searchResultPosition=1&fbclid=IwAR2J7yLuhCTrau09RCBmbq1YTNVrxMHMQUANrX_NP70QLVdWYkvDAXqMhoY

 

 [5]這則新聞出來的那天,除了紐約時報的報導外,我晚上還聽了華爾街日報的podcast。受訪者對這個藥的批淮感到很開心,說自已隨身帶著,而女兒也已經救過一個人。 Elizabeth Spiers, “The Drug That Saves Lives Even if It’s Never Used,” The New York Times May 7, 2023. Accessed 5/15/2023. https://www.nytimes.com/2023/05/07/opinion/narcan-drug-opioid.html?searchResultPosition=1&fbclid=IwAR2J7yLuhCTrau09RCBmbq1YTNVrxMHMQUANrX_NP70QLVdWYkvDAXqMhoY

 

[6] David Sheff, “My Son Was Addicted and Refused Treatment. We Needed More Options,” The New York Times, April 12, 2023. Accessed 5/15/2023.  https://www.nytimes.com/2023/04/12/opinion/addiction-treatment.html?searchResultPosition=1&fbclid=IwAR2ZLSBJwTPrj5JSCrf81Hlr50F62AF-LqVFHjTAgjepKAzedH8-FSYtllE

 

[7] 我本來以為這是一個比喻,但後來看了另一個影片才知道,根據裡面的說明,某些毒品的確會讓人呼吸有困難。

 

[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yBkJES4QyU&t=634s Accessed 5/15/2023.  在影片六分鐘的地方。

 

[10] 記者在47:06時提到藥名,應該是sublocate: https://www.sublocade.com/how-sublocade-works Accessed 5/15/2023.  

 

[11] “Fentanyl is a powerful legal opioid, prescribed for cancer patients and others with severe pain. Traffickers have found it is easy and inexpensive to make. The illicit form has spread throughout the illegal drug market, turning up in heroin as well as pills stamped out to look like oxycodone or Adderall and other drugs.” See Margot Patrick, “Three New Yorkers Ordered Cocaine From the Same Delivery Service. All Died From Fentanyl.”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2022/10/23. Accessed 2023/5/17.

https://www.wsj.com/articles/fentanyl-cocaine-new-yorkers-drug-delivery-service-all-died-11666526726?mod=article_inline

 

[12] Jon Kamp “Drug Overdose Deaths Topped 100,000 Again in 2022

CDC’s provisional count suggests fentanyl-fueled crisis is leveling off at record levels,”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2023/5/17. Accessed 2023/05/17. https://www.wsj.com/articles/drug-overdose-deaths-topped-100-000-again-in-2022-37cd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