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7, 2023
性騷擾案件的處理辦法—我們可以從美國的MeToo運動裡學到什麼
Sunday, June 4, 2023
民主社會裡,金童的前途、與一黨的前途
民主社會裡,金童的前途與一黨的前途
刊登於關鍵評論網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86673
李心文/hwl@udel.edu/美國德拉瓦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我不是來檢討加害者的,我不是當事人、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我是來檢討制度的。
早上一醒來,臉書上突然很多關於民進黨性騷擾的貼文。一開始還不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後來繼續看下去,還沒看到第一暴、就已經看到第四暴的消息。
接連讀了幾則相關人等的臉書貼文後,深感民進黨的文化與制度,對於那些被申訴的…因為我也不在場,不知道這些人是不是加害者,我就暫時稱他們為「金童」好了。民進黨的長官和制度,對於這些金童,真的是呵護備至。
首先,受害者提出申訴之後,會被告知,一申訴,就會公開—這不就是擺明叫申訴人不要申訴的意思嗎?。根據何孟樺的臉書貼文:「民進黨的性騷擾調查程序,其中有一條是『必須送到中常會』,婦女部主任向我還有受害者說明,這樣整個事件就一定會在媒體曝光。」
奇怪,民進黨很多婦運前輩,沒有一個聽了覺得怪的嗎?受申訴的長官、相關受理的人員不要說出去,不就不會曝光了嗎?有什麼道理申訴一定要曝光?
其次,去申訴的女性受害人,似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指責或檢討—「你為什麼不跳車?」會問這問題,除了顯然沒有常識之外,真的需要加強性平教育訓練。[1]照這邏輯,想毛手毛腳的人就毛手毛腳,這很正常。不想被毛手毛腳的人應該要自已跳車。
再來,處理性騷擾的辦法之一,就是把申訴人與被申訴者隔離開來。有兩種選擇—將申訴人調離原單位、或是將受申訴人調離原單位。奇怪的是,如果選擇一的話,申訴者多被降職。選擇二的話,被申訴人通常會得到升遷。
有 人可以幫助我們瞭解這種運作,是基於什麼道理還是原則呢?看起來是擔心被申訴人的工作權。
那申訴人的工作權呢?
最後,所有觀眾、選民都看不下去的,就是要求申訴人向加害人道歉。
做為一個選民,我十分擔心,從這樣制度中生存下來的人,他從政之後,會給我們一般民眾的生活,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跟民進黨黨主席、及各位民主社會的領導人們,分享一個美國發生過的故事。2018年的時候,加州有位法官,艾倫.裴斯基(Aaron Persky),被民眾投票,罷免下台。那麼多加州選民願意站出來投票罷免他的原因,是因為他在2016年輕判史丹佛大學金童布洛克.透納(Brock Turner)的性侵案件。
2016年一天晚上,有兩個史丹佛大學的研究生在校園騎腳踏車的時候,經過一個垃圾搜集區域。他們經過時,看到大學生透納正在性侵一位躺在地上、完全沒有意識的女性。兩個人馬上上前制止。透納發現有人,於是站起來逃跑。但研究生仍然騎車追了上去,抓到透納、送且叫了警察。
受理這案子的法官裴斯基,也是史丹佛大學畢業的。他知道史丹佛大學畢業生的前途是不可限量的。雖然透納被抓的時候是現行犯,沒有什麼好懷疑他是不是無辜的,但透納的爸爸、朋友,都覺得他沒有犯什麼大錯,不應該坐牢。
法官裴斯基顯然也同意他們的看法,最後輕判透納六個月的徒刑。
做出這樣的判決,證明了裴斯基根本不適合擔任法官。
透納是一個典型的金童—雖然他犯罪是當場馬上被抓,他受到指控的時候,還是引起許多人的不捨,擔心這金童本來光明的前途,就要毀於一旦了。
這些人把同理心不合比例地運用到犯罪加害人身上,而完全沒有替那個,躺在地上、毫無意識、也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害者想過。
這種對於性侵、性騷擾的加害男性有過份同理心的心理狀態,其實是一個厭女文化下很常見的反應。康乃爾大學哲學教授凱特‧曼恩(Kate Manne)稱之為「同理他心」(himpathy)。[2]
這些人沒有想過那個女人的未來。
民進黨的文化與制度,似乎也有一模一樣的毛病 。不止同理自已男性黨員多於女性黨員,就連非民進黨的男性—某導演、李正皓—民進黨相關的制度也都對他們很友善。
也許,在上位的人,也都曾經是金童,他們能同理金童前途的可貴。
但對我們這些需要上班賺錢、可能會需要和他們共 事的凡婦俗女來說,他們就是噁爛男。也許對透納的爸爸、還有法官裴斯基來說,透納是史丹佛金童。但,對我們來說,他就是史丹佛惡爛男。
當然他願意改過向善,尊重女性,他也能成為一個值得人敬重、可以共事的男同事。
但,如果,他什麼都沒改的話—那沒有人會想要他是自已的同事或主管。
而包弊惡爛男的主管,更沒有人會支持他。
做為一個黨主席,這是你大展身手的一個非常好的機會。你可以趁這個時候,大刀闊斧地對黨內制度進行改革,證明你和國民黨、民眾黨的領導者都不一樣。
或著,你也可以持續道歉與不作為,證明你能力也不怎麼樣。
[1] 可以參考拙著:
「保護強暴受害者,美國改採由被投訴人擔負『舉證責任』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5108
「與孩子討論『約會強暴』:被害者是否有極力掙扎的義務?」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497
[2] 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2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