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被控訴的人
作者:李心文
那天晚上看Netflix的記錄片,Trial by Media,第五集Big Dan’s講的是 1983年一個晚上,21歲的Cheryl Araujo在酒吧裡被輪暴的故事。那天晚上,家裡沒煙,她想說她去路口的酒吧買。進去之後,她看到吧台上班的一個熟面孔,是她的朋友,她們兩個就一起喝酒聊天。後來,她朋友喝完酒先走,她留下來把她的酒喝完。她喝完了以後,要離開酒吧,酒吧裡的一名男子把她攔住,然後開始脫她褲子強暴她。她一直向店內其它客人呼救,店裡十個男人左右,沒有人報警,還有人一直叫囂、覺得好玩好笑的。兩個小時的時間,她被四個男人輪流強暴。逃出來的時候,她全身只有上半身穿一件粉紅色的毛衣。
她衝到馬路上求救,當時三個大學生剛好開車路過看到她,載她去警察局報案。
當時審案的法官決定要將審案過程公開讓記者拍攝,每天記者都去法院問問題拍攝。有時候,開庭之前,會有一些民眾去法院外面等被告,然後等他們出現的時候,氣憤地歐打他們。甚至是被告的爸爸替兒子講話也被打。
當時記者開始流行在路上訪問民眾,對該案的看法,有些人表示,那些男人再怎麼樣,都不應該這樣輪流強暴一個女生。有些人表示,這四個男的一個女的,都不是什麼好東西,都應該抓起來關。更多人的看法是,一個女人,天黑了不回家,去喝酒,那麼,她被強暴的話,她就是自找的(she asked for it)。
She asked for it。這是路上受訪民眾,對Cheryl Araujo一案,最常發表的意見。
大家都想不透,為什麼一個女孩子,會天黑後不乖乖待在家裡? 要自已一個人去酒吧那麼危險的地方。
開庭的過程中,有六名被告,包括四名被告強暴、兩名鼓噪者則被列為強暴案共犯,因此,共有六名被告律師。因為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所有的人都是無辜的,所以被告律師原則上不太需要做什麼。因為Cheryl Araujo要告這六個人,因此,她必須要證明這四個人強暴她。
六名被告律師輪流質詢她、問她一堆隱私、八卦、私生活問題: 為什麼那麼晚了還出門?怎麼不待在家裡? 平常是不是吸毒? 家裡是不是都有大麻? 有沒有很多個男朋友?
這些問題,到底與本強暴案是否發生,有什麼關係?
中間因為她受到這樣莫名其妙的質疑,很多婦女受不了、看不下去,出來遊行,表示對她的支持。
最後,1984年,四名強暴犯被告罪名成立,兩名共犯則獲判無罪。
由於被告皆為葡萄牙移民,而那個小鎮上的人口多數是葡萄牙人,媒體報導時,會一直強調他們的族裔。背後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記者覺得,因為這些人是移民,所以他們做這麼荒唐的事,不能把帳算到美國人身上,或怪罪美國文化。
由於媒體一直強調強暴犯都是葡裔,因此,造成包括當地居民、還有葡萄牙人的不滿。審判結束後,更多的人上街,抗議審判不公,要求釋放四名無辜的葡萄牙移民。然後遊行民眾,不分男女,紛紛譴責Cheryl Araujo,說她害死了那些無辜的男人,是個…(一堆難聽字眼)。
審判結束後,Cheryl Araujo 的生活一直受到騷擾。她只好在家人的協助下,搬到佛羅里達,展開新生活。她去上秘書學校(secretary school),有一小段時間過的還不錯。但兩年之後,1986年,有一天天黑之後,她開車撞上電線桿而死,有些說法是當時她喝酒駕車。
審判結束後,許多婦女團體表示,雖然Cheryl Araujo的官司算是贏了,但是看到她在法庭上被對待的方式之後,強暴受害的婦女們們更不敢報案了。
後來有一部電影,就是由她的故事改編,Jodie Foster 主演的「控訴」(The Accused)。
「The Accused」中文應該翻譯為「被控訴的人」。在這個故事裡,被控訴的人,不是那些輪流強暴她、或是欣賞她被強暴過程的人。被控訴的人,就是受害者Cheryl Araujo她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