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2, 2019

與孩子們討論約會強暴

孩子在長大,社會在進步。

2019/04/02刊登於關鍵評論網與孩子們討論約會強暴

我想與關心性別平等、擔心孩子被騷擾、霸凌的朋友們,分享一下這一個禮拜我上課時,觀察到的一些正面的改變。

我在台灣找不到工作,所以這幾年來一直在國外工作。我自己本身並沒有研究女性主義或是性別平等。但是平常看電視新聞,聽到不管是台灣還是美國,孩子們上學,或是年輕人求職,居然會受到各種欺凌、甚至約會強暴。本來我以為性別歧視、騷擾,是我這個年代的女人才會碰到的問題。但是實在太常在公開或是私下的場合,聽到學生被同學或是老師欺負。因此我開始意識到,應該要想辦法教導孩子們正確的觀念、學習尊重他人,保護自已。

2018年我在通識課上第一次和學生討論關於約會強暴的主題,關於課程內容,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我這篇文章: 約會強暴的舉證責任[1]。想瞭解課程內容的朋友也歡迎與我交流經驗,交換意見。

我第一次論討約會強暴就被驚嚇到了,因為我一切換到這個主題的投影片,講沒多久,就有一兩個女生突然匆忙地離開教室。上課之前,已經有一位女學生跟我說她有創傷後症侯群,希望那兩堂課可以不要去教室,在家裡看錄影就好。我也答應她。我班上也不到七十個學生,居然有三個人明顯地感到不舒服。還不知道有沒有人直接不來,只是沒跟我說。

我當時使用的教材,包括兩篇學術論文[2],以及網路上一篇匿名投稿、關於約會強暴的第一人稱敘述故事,[3] 作者是一位自稱是受害者的Grace。故事中的「加害人」是一位美國知名喜劇演員Aziz Ansari。故事大致描述兩人如何在頒獎典禮上認識,然後第一次約會,男方就急著對對女方上下其手。女方委婉地表達希望可以慢慢認識交往,男方還是繼續不停的肢體觸碰。

有些人可能會質疑,這個故事只表達了女方單方面的說法,而女方可能是想紅,所以鬼扯自已被知名影星性侵。但事實並非如此。首先,女方想紅的話,應該會出面。Grace至今仍然沒有出面。此外,關於故事內容的真實性,男方是有回應的。男方並沒有否認女方對他們約會經過的任何描述,他只否認他有性侵Grace

也就是說,相同的行為、動作,女方覺得十分不舒服,而男方卻認為她是願意的。

我讓學生讀這個網路上沒有學術性、甚至有點八卦性質的文章,不是要他們去從事道德審判,而是要讓他們看看在實際生活中,約會強暴那麼常發生,就是因為約會雙方對彼此意願的認知上,可能有相當大的差距。

我請學生針對這個故事,回答兩個問題。

問題一:故事中,女方是否有表達過她的同意? 如果有的話,請把不管是行為上或語言上她表達同意的證據列出來。

問題二:女方是否被強暴或性侵了?

理論上,答案一和答案二其實應該要有直接關聯,答案一決定答案二:如果女方同意,那麼就是合意性交、不是性侵。如果女方不同意,那麼就是不是合意性交、而是性侵。就這麼簡單,幹嘛分成兩個問題呢?

因為我們有一個很奇怪的社會文化,答案一不一定決定答案二。

由於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很多同學的答案一和答案二是無關的。大多數同學們讀完故事後,都認為女主角並沒有同意。那麼,同學們的答案二,應該就是要回答說,女主角被性侵了。

比較奇怪的是,有不少同學主張,女方雖然沒有同意與男方發生關係,但她並沒有被性侵。

如果她沒有同意與對方發生關係,卻被對方發生關係,那怎麼會不算性侵呢?

這些同學的看法是,如果女方不想要與男方發生關係的話,她不應該期待男方要去揣測、推敲她的想法、或是徵得她的同意。她應該要鄭重地跟對方大聲說「不」、或是趕快逃離現場、或是趕快拿手機起來報警。

也就是說,有不少人認為,如果想要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不需要先詢問對方的意見,直接開始就好。對方不想的話,讓對方來想辦法拒絕你即可。

我為什麼要叫學生讀一個八卦網站上的小道消息呢? 因為所有的約會強暴故事,都是這樣的故事。性別不平等的社會裡,社會期待男性要積極地展開攻勢,而女性若不願意發生性行為,有義務要極力掙扎。你如果因為傻了、楞住了、呆掉了,嚇死了,害怕激怒對方,因而沒有極力掙扎,大聲呼救,那麼,男士沒注意到你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也不能怪他們,因為男性的天性就是要到處打獵追逐。男人就是要強硬才夠man,有禮貌的男人會被視為娘娘腔。女人說不要你就停止就不夠man。女人喜歡說謊,說「不」就是「要」的意思。

就是這樣的信念,造成許多約會強暴。那些受害者唯一的問題,就是不知道要怎麼樣說「不」。由於當時沒有反應過來,不知道怎麼樣才能不要搞的很難看,所以他們不敢大聲說不。

不敢大聲說「不」,就應該被性侵嗎?

老實說,除非已經準備好要這個人翻臉,不然正常應該沒有人會直接大聲說「不」吧?搞的好像對方是強暴犯,而我們需要喝斥他?

因此,不少人們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由於一時想不出要怎麼樣才能拒絕對方,又不讓對方感到不舒服,因此,只好忍一忍,被迫與對方發生關係。

而大家完全不覺得對方應該先問他的意見,看他是否同意。

在討論完這故事後,我再介紹那兩篇學術論文的論點,都主張在發生性行為之前,應該要徵得對方的同意。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先前提到的文章。

當然,社會上仍然有不少人覺得這樣的論點很荒謬。哪有人發生性行為之前,還要問對方意見的?

做為老師,我的工作,是把正反意見擺在桌上,讓你自已決定誰的意見比較合理。你要怎麼過你的人生,是你自已決定的。

但我希望我的學生可以懂得尊重他人、保護自已。

接下來的那個學期,我另一個班上有個女孩,平時表現良好,但是有一陣子開始沒來上課。後來有一天,她寫電郵給她的授課老師們,說明她沒來上課,不是因為她很懶,而是因為那幾天是她受暴一週年,對她來說不太好受。接下來她好一陣子沒來上課,有天我又收到她email,說雖然學校懲罰了她的施暴者,但是檢察官決定不起訴。她沒有怨天尤人,而是呼籲我們這些老師,請我們想辦法,看能不能做些什麼,讓這樣的事不要再發生。

本來我只在通識課裡加這段關於約會強暴的討論,但因為這女孩的呼籲,我開始覺得有必要每堂課都要討論。這學期倫理學課,我把我用的教材做成精簡版,在上課的時候與同學們討論。

這次上課的時候,發現很多孩子已經有這個觀念了: 要接觸他/她人身體之前,應該要先詢問,徵得對方的同意,不應該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當然這也不是我教他/她們的。應該是其它也關心孩子安全的老師、家長們教的。

這個觀念是我們這些上一個世代的人所沒有的。很多人的觀念仍然停留在男生就積極主動、窮追不捨,女生說「不」的真實意義是其實是「你要再積極一點」。女生也只能百口莫辯。

我覺得看到孩子們自已說出,要做什麼之前,要先問對方的意見。我覺得他們好棒,他們懂得尊重別人。

孩子們,因為你們懂得尊重別人,這個世界變的更安全、更美好了。




[2] Nicholas Dixon, “Alcohol and Rape” Public Affairs Quarterly, Vol. 15, No. 4 (Oct., 2001), pp. 341-54. https://www.jstor.org/stable/40441305?seq=1#page_scan_tab_contents
 Lois Pineau, “Date Rape: A Feminist Analysis,” Law and Philosophy, Vol. 8, Nol. 2, (Aug., 1989), pp. 217-43. https://www.jstor.org/stable/3504696?seq=1#page_scan_tab_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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