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18, 2019

不一樣,又怎樣?


 2019/10/18 蘋果日報



每年同志搖擺驕傲遊行的時間又到了~今年,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件我妹妹教我的事。

我妹妹是三個可愛小寶貝們的媽媽。某年某月某日,我們在聊天。她說,每次在電視新聞上看到同志遊行時,一定都有人穿著奇裝異服、甚至不穿衣服,在路上遊行走動。她剛開始看到的時候,覺得有點驚訝(嚇?),會想說,為什麼這些人要穿著奇裝異服來遊行嚇路人? 這樣奇怪裝扮,不是會讓一般民眾產生反感、無法同情遊行訴求、造成反效果,更加深民眾覺得同性戀都很奇怪、不正常的印象?

包括一般同志社團裡,也常有這樣的質疑聲音,覺得那些奇裝異服的同志們是豬隊友。許多同性戀比一般人更保守,覺得同性戀應該以異性戀可以接受的方式,去和異性戀溝通。這樣,社會才會接受我們,不會排斥我們。

同性戀不正常,大家本來就已經很怕你們了。怎麼不穿的正常一點,至少比較不會嚇到大家、 讓大家比較不會那麼排斥?

但是妹妹說,她又再想,遊行的訴求,不就是要大家去接受「不一樣」的人嗎? 同性戀不自然、不正常,和大家不一樣,但是仍然還是可以和自然又正常的「一般民眾」一樣,是奉公守法、孝順父母、友愛師長的一般普通民眾。同性戀也和大家一樣,嚮往著父慈子孝、姊友妹恭,狗順貓乖,平凡的家庭生活。

同志們驕傲地在街上大搖大擺地遊行,不就是要挑戰「正常」這個觀念嗎?

驕傲地去遊行的目的,不就是要提醒大家,擁抱多元、尊重差異、接受不同嗎? 同志們站出來,不就是要讓大家知道,雖然我們和大家不一樣,但是也和大家沒有什麼不一樣嗎?

所以,穿什麼衣服去參加遊行,根本就不重要。他就是要表達他自已、做他自已啊! 為什麼還要穿的「符合社會期待」,和大家一樣呢? 要「正常」的話,那他就回去躲在衣櫃裡,假裝自已是「正常的異性戀」不就好了?

所有的人,不管性別氣質、性傾向、都值得被尊重,值得被愛。不自然,又怎樣不正常,又怎樣,不一樣,又怎樣?

Saturday, September 14, 2019

求證與找麻煩的差別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17504
刊登於自由時報20190913

如果有人問我為什麼不能把博士論文拿出來的話,我的答案是,你為什麼不能自已google?畢竟,就算我拿一本博士論文出來,你也可以說那是假的啊~最基本的確認方法,就是上母校圖書館,輸入博士論文作者的名字查詢,看看有沒有這本書。或著,也可以使用google 的學術引擊google scholar找。或者你們也可以上母校網頁,在搜尋處輸入作者名字、或寫信去問母校校長室、公關室問。其實,就算你不在學術界,不懂這些東西,那你總知道google吧?google也找的到。總之,這個電子化的時代,論文這種東西,你願意找,都很容易找到,不會找不到。找不到你可以寫電子郵件問圖書館館員。


總不會google、學校、跟圖書館都是我家開的吧?

本來以為質疑總統學歷造假這件事是小綠搞出來,要假質疑、真支持現任總統的假攻擊,因為這質疑也太容易回應了吧?沒想到居然接連好幾天一直看到有民眾質疑「為什麼論文不拿出來?」。這整件事讓我們看到,很多民眾不懂得使用網路搜尋引擊找資料。

總之,被質疑的人拿什麼出來,你都可以說她在做假。因此,如果你是真的好奇的話,你自已有一堆唾手可及、很簡單的求證方法。你不去做,證明了你基本上就是不相信這個人,討厭這個人而已,這並沒有證明她學歷造假。面對一個不想相信,不是真心想要檢驗事實的人,拿再多的證據出來也是沒用的。

另外,建議民進黨競選總部可以多印幾本總統博士論文,供民眾借閱,也可以增加民眾對兩岸政策的討論與瞭解。



Sunday, August 4, 2019

有選舉就要減中客,誰當總統都一樣!


刊登於蘋果日報即時論壇2019/08/03

中國政府近日大動作宣佈要減少中客自由行名額,各大統獨媒體、民進黨、蔡總統,還有中國發言人,都將此舉解讀為針對蔡政府而來,筆著有點看不下去。

台灣選舉期間限制中客來台,是一個很正常的當代中國文化傳統就像鬼月大家不喜歡出門一樣,大家不必大驚小怪,以為中國又要霸凌獨派。請大家想想,今天要是韓國瑜、炳忠哥、黃安或是任何親中的國民黨、新黨侯選人當選,陸客就可以在到處自由行、選舉期間就不會減團、減自由行嗎若有統派或親中侯選人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勝選之初,為了替親中侯選人慶功,中國大輻增加陸客赴台旅遊名額,是相當有可能的。但是,要在中華民國選舉期間,不減中客團、不減自由行,是不可能的中國當然不可能承認自已最害怕的是中客看到台灣健全的民主制度,會心生羨慕。台灣選舉熱鬧又有趣,侯選人辯論完還相互握手,選輸還會打電話恭喜獲勝者,中國不可能發生!共產黨鬥輸的,哪一個不是抄家滅門? 中國人看了台灣選舉,能不羨慕嗎台灣不是日本、韓國,中國人聽的懂台灣人話中客看完台灣大選後,會不會開始思考,為什麼台灣可以,中國不行中國政府可能承認,他們最害怕的,是中客到台灣後會變心,開始比較兩岸政治制度,然後羨慕小島上健全的民主制度嗎中國可能承認,他們害怕的,是中國民眾會開始羨慕台灣人,可以公開批評、挑戰自已政府不完美嗎

當然不可能啊! 泱泱大國,怎麼可能承認,自已也有不安全感呢? 中國政府只好繼續演,假裝減團是因為討厭蔡政府、民進黨,假裝是針對討厭的獨派來的。可是你本來就一直都很討厭獨派,幹嘛等到選舉期間才發作獨派最近除了自已搞分裂以外,有幹什麼惹到中國、威脅到中國嗎中國幹嘛不閉嘴看好戲就好了說穿了,中國政府最怕的,還是中國人會愛上台灣的民主制度啊中國政府為了面子,不能承認自已對自已的民眾沒有安全感,只好假裝自已的動作是為了懲罰外面的壞蛋。這種心態就像愛面子的老公,不能承認隔壁小王性感又迷人,老婆出門看到,可能會愛上他。老公不能承認對老婆沒安全感,因為這樣好像就是承認自已不夠帥、不夠迷人。所以,老公只好跟老婆說,小王這個人很討厭,你不要和他見面。小王根本什麼事都沒做。

反正中國政府發言人都點名了,蔡總統、民進黨這時候出來順水推舟,做出回應,若有加分,真的要感謝中國政府的助攻。

Sunday, May 19, 2019

墮胎的道德爭議──「生命權」是否比「身體自主權」更重要?



刊登於關鍵新聞網 2019/05/18
近日美國阿拉巴馬州議院通過一項墮胎禁令,除非對孕婦身體健康有直接危害,否則全面禁止醫生協助孕婦墮胎。不罰孕婦、只罰醫生,而且是重罪(felony),最高可判處99年的徒刑。被強暴、或與近親發生關係的的婦女也不例外。

這篇文章裡,我會摘要地分享一篇支持墮胎權利的文章: 湯普森(Judith Jarvis Thomson) 的「一個支持墮胎的論證」(A Defense of Abortion. )[1][2] 這篇文章的重要性不只是在支持婦女墮胎權利,也對各種權利概念、以及日後哲學思想實驗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對墮胎議題及政治哲學有興趣的讀者都可以參考。

墮胎的道德問題很廣──男性是否能墮胎 (不要負擔生養教育的責任)? 要生孩子時,要有多時金錢、時間上的資產準備,才夠資格生? 單親媽媽生產之後如何邊帶小孩、邊工作養小孩? 小孩沒錢上學要找誰? 政府或是納稅義務人是否有義務協助?──這邊我無法討論所有生小孩相關的道德問題。這篇短文裡,我只針對相關的公共政策/立法問題做出討論。

孕婦是否能墮胎,主要會直接影響到母親身體自主權(right to bodily autonomy) 以及胚胎的生命權(right to life)

墮胎之所以會產生道德問題,主要是因為胚胎 (fetus) 是否為「人」(human/person) 的爭議。支持婦女墮胎權利者們主張,由於胚胎不能算是一個「人」,因此,墮胎與殺人無關,也就沒有道德問題。另一方面,反對者主張,不論哪一個階段的胚胎──24小時大的受精卵、還是九個月大、快出生的胚胎──都是人,因此,也都擁有生命權。由於墮胎會造成胚胎的死亡,因此,墮胎就是殺人,就是不道德的。

文章一開頭,湯普森就先說明,她並不完全同意反對者們的前提。她認為,一顆「受精卵」,顯然不能算是一個人。儘管如此,她還是願意先接受反對者的前提,先假設胚胎就是一個人。她考慮的問題是:假設胚胎可以算是一個人好了,這就表示女性就沒有墮胎的權利嗎?

反對者主張,因為胚胎是人,所以他/她有生命權。墮胎會影響胚胎的生命權,因此不應該墮胎。不能墮胎,並不會影響婦女的生命權,頂多影響到她們的身體自主權。生命權和身體自主權比起來,生命權更加重要。因此,我們應該禁止婦女墮胎。雖然會禁止婦女墮胎,會影響到她們的身體自主權,但是與生命權比起來,身體自主權並沒有那麼重要。

湯普森提出了幾個知名的思想實驗,來推翻「生命權比身體自主權重要」的這個論點。這邊介紹其中一個關於「知名小提琴家」(famous violinist)的思想實驗。請讀者們試著想像下面的情景:

有一位知名的小提琴家生病了,他需要輸血才能繼續活下去。但是,他血型特殊,不是每個人都能捐血救他。小提琴家的粉絲們不知從哪裡得知,你是唯一一個能輸血救他的人。於是,他們趁你熟睡的時候,綁架了你。醫生不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就把你放在他旁邊,讓你輸血給他。你醒來時,發現你正在輸血給小提琴家,維持他的生命。這時候,你有權利可以離開,不要救小提琴家嗎? 

你一離開,小提琴家沒有你的血,他就會死。他有權利要求你留下來嗎? 

讀者可以先想一下自已的答案,再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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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絕大多數讀者的反應是,你有權利離開。雖然小提琴家是個人、也有生命權,但是,他並沒有權利可以要求你不能離開。你有人身自由權,你沒有欠小提琴家什麼,你不願意留下來,大家不能說你違反小提琴家的權利。如果你願意留下來,那大家會稱讚你真是個慈悲的大善人。

換句話說,即使一個人有生命權、或是「活下去的權利」,這並不代表他就能限制他的人身體自主權。

如果你覺得你有權利可以離開、沒有義務要留下來,小提琴家沒有權利要求你留下來的話,這表示你並不相信「生命權大於身體自主權」。

也就是說,即使我們承認胚胎是一個人,這也不表示女性就不能墮胎,因為女性對自已的身體有自主權,而這個自主權,並不會因為我們承認胚胎是一個人,就可以剝奪走的。

這個論證適用於所有非自願情形下懷孕的孕婦,包括遭到性侵、或是節育失敗而懷孕的婦女。




[2] Judith Jarvis Thomson, “A Defense of Abortion,”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Vol. 1, No.1 (Autumn, 1971), pp. 47-66.


Tuesday, April 2, 2019

與孩子們討論約會強暴

孩子在長大,社會在進步。

2019/04/02刊登於關鍵評論網與孩子們討論約會強暴

我想與關心性別平等、擔心孩子被騷擾、霸凌的朋友們,分享一下這一個禮拜我上課時,觀察到的一些正面的改變。

我在台灣找不到工作,所以這幾年來一直在國外工作。我自己本身並沒有研究女性主義或是性別平等。但是平常看電視新聞,聽到不管是台灣還是美國,孩子們上學,或是年輕人求職,居然會受到各種欺凌、甚至約會強暴。本來我以為性別歧視、騷擾,是我這個年代的女人才會碰到的問題。但是實在太常在公開或是私下的場合,聽到學生被同學或是老師欺負。因此我開始意識到,應該要想辦法教導孩子們正確的觀念、學習尊重他人,保護自已。

2018年我在通識課上第一次和學生討論關於約會強暴的主題,關於課程內容,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我這篇文章: 約會強暴的舉證責任[1]。想瞭解課程內容的朋友也歡迎與我交流經驗,交換意見。

我第一次論討約會強暴就被驚嚇到了,因為我一切換到這個主題的投影片,講沒多久,就有一兩個女生突然匆忙地離開教室。上課之前,已經有一位女學生跟我說她有創傷後症侯群,希望那兩堂課可以不要去教室,在家裡看錄影就好。我也答應她。我班上也不到七十個學生,居然有三個人明顯地感到不舒服。還不知道有沒有人直接不來,只是沒跟我說。

我當時使用的教材,包括兩篇學術論文[2],以及網路上一篇匿名投稿、關於約會強暴的第一人稱敘述故事,[3] 作者是一位自稱是受害者的Grace。故事中的「加害人」是一位美國知名喜劇演員Aziz Ansari。故事大致描述兩人如何在頒獎典禮上認識,然後第一次約會,男方就急著對對女方上下其手。女方委婉地表達希望可以慢慢認識交往,男方還是繼續不停的肢體觸碰。

有些人可能會質疑,這個故事只表達了女方單方面的說法,而女方可能是想紅,所以鬼扯自已被知名影星性侵。但事實並非如此。首先,女方想紅的話,應該會出面。Grace至今仍然沒有出面。此外,關於故事內容的真實性,男方是有回應的。男方並沒有否認女方對他們約會經過的任何描述,他只否認他有性侵Grace

也就是說,相同的行為、動作,女方覺得十分不舒服,而男方卻認為她是願意的。

我讓學生讀這個網路上沒有學術性、甚至有點八卦性質的文章,不是要他們去從事道德審判,而是要讓他們看看在實際生活中,約會強暴那麼常發生,就是因為約會雙方對彼此意願的認知上,可能有相當大的差距。

我請學生針對這個故事,回答兩個問題。

問題一:故事中,女方是否有表達過她的同意? 如果有的話,請把不管是行為上或語言上她表達同意的證據列出來。

問題二:女方是否被強暴或性侵了?

理論上,答案一和答案二其實應該要有直接關聯,答案一決定答案二:如果女方同意,那麼就是合意性交、不是性侵。如果女方不同意,那麼就是不是合意性交、而是性侵。就這麼簡單,幹嘛分成兩個問題呢?

因為我們有一個很奇怪的社會文化,答案一不一定決定答案二。

由於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很多同學的答案一和答案二是無關的。大多數同學們讀完故事後,都認為女主角並沒有同意。那麼,同學們的答案二,應該就是要回答說,女主角被性侵了。

比較奇怪的是,有不少同學主張,女方雖然沒有同意與男方發生關係,但她並沒有被性侵。

如果她沒有同意與對方發生關係,卻被對方發生關係,那怎麼會不算性侵呢?

這些同學的看法是,如果女方不想要與男方發生關係的話,她不應該期待男方要去揣測、推敲她的想法、或是徵得她的同意。她應該要鄭重地跟對方大聲說「不」、或是趕快逃離現場、或是趕快拿手機起來報警。

也就是說,有不少人認為,如果想要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不需要先詢問對方的意見,直接開始就好。對方不想的話,讓對方來想辦法拒絕你即可。

我為什麼要叫學生讀一個八卦網站上的小道消息呢? 因為所有的約會強暴故事,都是這樣的故事。性別不平等的社會裡,社會期待男性要積極地展開攻勢,而女性若不願意發生性行為,有義務要極力掙扎。你如果因為傻了、楞住了、呆掉了,嚇死了,害怕激怒對方,因而沒有極力掙扎,大聲呼救,那麼,男士沒注意到你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也不能怪他們,因為男性的天性就是要到處打獵追逐。男人就是要強硬才夠man,有禮貌的男人會被視為娘娘腔。女人說不要你就停止就不夠man。女人喜歡說謊,說「不」就是「要」的意思。

就是這樣的信念,造成許多約會強暴。那些受害者唯一的問題,就是不知道要怎麼樣說「不」。由於當時沒有反應過來,不知道怎麼樣才能不要搞的很難看,所以他們不敢大聲說不。

不敢大聲說「不」,就應該被性侵嗎?

老實說,除非已經準備好要這個人翻臉,不然正常應該沒有人會直接大聲說「不」吧?搞的好像對方是強暴犯,而我們需要喝斥他?

因此,不少人們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由於一時想不出要怎麼樣才能拒絕對方,又不讓對方感到不舒服,因此,只好忍一忍,被迫與對方發生關係。

而大家完全不覺得對方應該先問他的意見,看他是否同意。

在討論完這故事後,我再介紹那兩篇學術論文的論點,都主張在發生性行為之前,應該要徵得對方的同意。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先前提到的文章。

當然,社會上仍然有不少人覺得這樣的論點很荒謬。哪有人發生性行為之前,還要問對方意見的?

做為老師,我的工作,是把正反意見擺在桌上,讓你自已決定誰的意見比較合理。你要怎麼過你的人生,是你自已決定的。

但我希望我的學生可以懂得尊重他人、保護自已。

接下來的那個學期,我另一個班上有個女孩,平時表現良好,但是有一陣子開始沒來上課。後來有一天,她寫電郵給她的授課老師們,說明她沒來上課,不是因為她很懶,而是因為那幾天是她受暴一週年,對她來說不太好受。接下來她好一陣子沒來上課,有天我又收到她email,說雖然學校懲罰了她的施暴者,但是檢察官決定不起訴。她沒有怨天尤人,而是呼籲我們這些老師,請我們想辦法,看能不能做些什麼,讓這樣的事不要再發生。

本來我只在通識課裡加這段關於約會強暴的討論,但因為這女孩的呼籲,我開始覺得有必要每堂課都要討論。這學期倫理學課,我把我用的教材做成精簡版,在上課的時候與同學們討論。

這次上課的時候,發現很多孩子已經有這個觀念了: 要接觸他/她人身體之前,應該要先詢問,徵得對方的同意,不應該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當然這也不是我教他/她們的。應該是其它也關心孩子安全的老師、家長們教的。

這個觀念是我們這些上一個世代的人所沒有的。很多人的觀念仍然停留在男生就積極主動、窮追不捨,女生說「不」的真實意義是其實是「你要再積極一點」。女生也只能百口莫辯。

我覺得看到孩子們自已說出,要做什麼之前,要先問對方的意見。我覺得他們好棒,他們懂得尊重別人。

孩子們,因為你們懂得尊重別人,這個世界變的更安全、更美好了。




[2] Nicholas Dixon, “Alcohol and Rape” Public Affairs Quarterly, Vol. 15, No. 4 (Oct., 2001), pp. 341-54. https://www.jstor.org/stable/40441305?seq=1#page_scan_tab_contents
 Lois Pineau, “Date Rape: A Feminist Analysis,” Law and Philosophy, Vol. 8, Nol. 2, (Aug., 1989), pp. 217-43. https://www.jstor.org/stable/3504696?seq=1#page_scan_tab_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