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燈泡案中的被告王景玉,在二審後被判處無期徒刑。根據現行法律,服刑25年後可以申請假釋。若假釋通過,則可以出獄,但需接受5年監護。
該判決公開之後,引起民眾憤怒、家長恐慌、名嘴哀嚎。擔心王姓加害人在假釋通過之後,會出來再犯,因此紛紛將矛頭指向法務部長、法官、被告辯護律師、廢死團體、甚至總統。到底是民眾名嘴過於民粹?還是政府官員太體貼加害人?
筆者並不反對廢除死刑,也樂見政府在廢死的工程上有相當積極的作為。但是廢除死刑不應該只限於修改刑法或是不執行死刑,更需要積極改革矯正、獄政等相關政策,才能使民眾安心。小燈泡的父母並沒有一開始就要求司法單位將王景玉處予死刑,小燈泡的媽媽曾經表示希望先知道事情發生的原因,再來討論量刑的問題。 [1]筆者觀察小燈泡父母要的似乎不是報復,而是一個安全的社會環境。他們最擔心的不是自已心理會不會得到安慰,而是王景玉會不會再去傷害其他人。在政府無法保障被告不會再犯的情況下,小燈泡爸爸覺得死刑是唯一能保障社會安全的辦法。
首先,筆者想提醒大家,「25年後可以申請假釋」不等於「25年後可以假釋」。王景玉患有精神疾病,因此除非25年後有人可以保證他定期服藥、並且可以正常生活,否則他的假釋申請不應該被通過。
其次, 筆者關心各國刑罰政策多年,也參觀過不少矯正機關。下面是一些簡短的心得分享。在量刑方面,美國廢除死刑與否是由各州決定的,因此有些州廢死,有些州不廢死。在美國刑法過度擴張的情況下(overcriminalization),一個人可以被判處多個無期徒刑、或是幾百年的徒刑。因此美國不斷增建監獄,由於超過政府負荷,因此私人營利的監獄愈來愈多,民眾甚至可以買股票投資私人監獄,愈多人關起來投資人愈賺錢。但是大家可以想想,不管好人還是壞人,一個人被關在監獄裡,關愈久他是會愈來愈好,還是愈來愈不好呢? 我們都算是善良老百姓,假設我們不小心被關到牢裡十年、二十年、三十年,這刑期對我們有正面還是負面的影響? 會讓我們變成社會上更有用的人嗎?我想多數人都會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入監服刑對好人都沒有正面的影響,那更休想壞人關幾年會變好。許多研究都顯示入監服刑對受刑人有重大的負面影響。也許我們不在乎犯罪加害人的人生是愈來愈好還是愈來愈糟,但是我們應該重視「愈關愈大尾」對社會的負面影響! 受刑人變大尾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美國一味地增建監獄,將無期徒刑的受刑人關著、甚至關禁閉(solitary confinement)、不讓他們和他人接觸、也鮮少施予輔導,不重視人類基本的心理、精神需求,造成受長期監禁的受刑人不甚精神壓力,產生各種精神疾病、甚至有自殘的傾向、生不如死。即使我們不關心受刑人死活,我們也該擔心監獄中工作人員的安全吧? 把人逼瘋、變成野獸,會使他們更極端、社會更不安全。半套的廢死讓社會更不安。
瑞典與挪威深知監獄服刑對受刑人與社會的負面影響,因此積極地將監獄改革成真正的「矯正機構」,將「戒護人員」專業化。在台灣,戒護人員只有一種,工作性質類似於大樓的保全,工作的重點是像糾察隊一樣地看好受刑人,確保大家的人身安全,差別在於工作地點是一個高風險、有很多犯罪者的地方。在台灣與美國的監獄中,戒護人員扮演者保安人員的角色。 教化、矯正的工作,似乎落到「教誨師」身上。但是,台灣每位教誨師要負責幾百人的教誨工作,假設一位教誨師需要服務300 人 (據我所知,多數教誨師的服務對象都超過300位受刑人),即使他整個月都不放假、不用寫報告、沒有其它的責任,他每天要教誨至少十個人,他能花在每一個人身上的時間也變少。而很少有受刑人會因為一個月接受一個小時的輔導就會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的。另一方面, 在瑞典,所謂的「戒護人員」有兩種,一種負責監獄保全工作,另一種是全職負責矯正工作、不需要擔心保全的。監獄中最多的不是負責保全的戒護人員,而是負責矯正工作的戒護人員。而每位戒護人員負責五位左右的受刑人,與諮商師、教師等不同監獄內外的專業單位合作,為個別受刑人量身訂作適合的更生計劃,讓他們在服刑期間接受各種技職教育、心理輔導、就業輔導等,逐步減低受刑人出獄後再犯的風險。若是受刑人在申請假釋時仍然有很高的再犯風險,那麼刑期仍然會繼續,以保障社會安全。
台灣若要廢死,應該學習北歐的全套廢死的模式,而非美國的半套廢死模式。除了廢除死刑之外,監獄應該更積極地輔導受刑人、矯正受刑人。
廢死是一個高尚的價值,但是社會安全是更基本的價值。政府應該先確保社會的安全,再來談加害者的人權。
[1] “王婉諭不支持死刑,也不同意廢死。「我覺得在執行槍決前,該做的事情要做,我們一直都沒有對犯罪預防或犯罪行為,有很多的理解、調查、研究。」劉大經在旁補充:「在製造業裡面,當我們碰到一些問題,都會解析成因下對策,可能在科技製造業工作久了,加上她一路都是學理工,我覺得她因此比較冷靜去思考或分析一些問題,這個習慣她已經養成了。」”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419pol004/
“王婉諭說:「我覺得不管是贊成死刑,或不贊成,都還需要想清楚。我們自己也有很多掙扎,很多時候沒有想要符合社會期待的典型受害者的樣子。再加上,一審開庭前,我們對被告(王景玉)的狀態完全不清楚。這件事情讓我們覺得很弔詭,就是我們怎麼可以對一個人,他到底怎麼了都不知道,就要談量刑的程度,這是我們覺得荒謬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