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29, 2018

性侵/性騷擾,哪裡不對了?

刊登於蘋果日報2018/10/02
即時新聞(長):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81002/1439579
日報版(短):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daily/20181002/38141159/

近日美國高等法院法官侯選人性侵案事件,引起爭議。侯選人卡瓦納法官(Brett Kavanaugh 被一位心理系教授福特(Christine Blasey Ford)指控,在1982年時,試圖性侵她。她週四在公聽會上描述當時的經過。故事大致是,當時她去參加一個趴踢,中間她上樓要去上廁所。她一上樓,就有人從她背後把她推進廁所對面的房間。然後她就看到卡瓦納垮坐在她身上,開始亂脫她的衣服。卡瓦納當時看起來已經是爛醉,加上她當時裡面穿了一件連身的泳裝,因為卡瓦納並沒有成功地把她的衣服脫掉。當時在場還有另一名男孩 (Mark Judge) 她看了男孩一眼, 希望他可以幫她。但是這兩個爛醉的男孩看她驚慌痛苦地掙扎,覺得非常好笑,因此兩人不停在大笑。後來她開始尖叫求救,卡瓦納急著把她的嘴摀起來,她當時很擔心卡瓦納可能一不小心會殺死她。後來,她幸運地成功逃脫。

福特教授的故事公開之後,許多人質疑她的動機:「為什麼當時沒有報警,現在人家要選大法官了,才出來講?」

福特教授有回答。 當時,因為她並沒有「真的被性侵」,所以她也沒有想到要報警。她以為這一切過去就沒事了…。

其實大部份遇到類似情況的人,多數不會報警。你可以問問身邊(會願意相信你)的女性友人。

令我比較傻眼的,是居然有許多人聽了這個故事後的反應是:「哪個男孩小時候沒有做過類似的事?」「誰沒被性侵過,這有什麼好出來講的?」「不應該為了一件多年前的小玩笑,摧毀一個男人的一生!」

這案件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也需要更詳細的調查。我暫時先不討論那些問題。目前並沒有任何的檢方調查,也停留在「He says, she says (男方這樣說,女方那樣說。)的階段。說到底,真相可能也只有福特教授、卡瓦納法官、還有那個男孩三個人才真的知道。今天我想要談的,是性侵案加害者,如果只是想要開一個「小玩笑」,是不是我們大家就就一起笑就算了。

首先,我想問看看大家,有多少人不介意發生在福特教授身上的故事,發生在17歲的自已身上(不管你是男、是女),或是自已的小孩身上(不管你的孩子是男、是女)。

如果你不願意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已或自已孩子的身上,那麼,首先,請記得,務必要教育孩子們,要尊重他人的身體,不要做一樣的事。不要以為自已只是想開開玩笑,就不需要擔心傷害到別人。

其次,有些人可能覺得,反正福特教授又沒有真的被性侵,她有什麼好出來說嘴的?為什麼要浪費納稅人的錢,開公聽會來討論一個36年前都過追訴其的事? 她還是好手好腳的,還在當教授咧!就算卡瓦納真的做了許些事,他的行為也沒有傷害到她啊!她到底要幹嘛? 

牛津大學法學家佳德納(John Gardner)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叫「強暴哪裡錯了」(The Wrongness of Rape) 。文章裡面他分析了幾個關於強暴道德問題的理論。有一種論點主張,強暴他人是不對的,原因是因為施暴者傷害了受害人的身體。佳德納認為,大部份的強暴案,由於受害人會掙扎,因此的確會對受害人的身體造成嚴重的外傷。然而,身體的傷害並不能完全說明強暴所造成的傷害。比方,小明跟小強說, 你如果不配合, 我就殺了你全家。小強因為害怕家人被傷害,因此只好配合小明的要求。在這樣的狀況下,小強的身體並沒有受重大外傷,但這樣的性行為就沒錯了嗎?當然不是。雖然小強的身體沒有外傷,他仍然被強暴、被傷害了。因此,強暴的問題, 不只是身體受傷的問題。

另有一理論主張,強暴會讓受害人一輩子都有無法忘記的陰影,因此強暴的問題,就是心理傷害的問題。佳德納認為這理論也不完全正確。的確,強暴案對多數受害者的心靈造成無可抹滅的影響。那麼,下藥把人迷昏,或是趁人酒醉時性侵他,就可以避免他將來有這個慘痛的回憶了。這樣強暴就沒問題了嗎?當然也不是。

佳德納認為,要說明性侵錯在哪裡,最好的解釋,就是康德的理論。康德曾經說過,「 不論什麼時候,我們都應該把人當目的,而不是只當工具。」這句話的意思, 簡單地說,就是叫我們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嚴,與自主,而不是單純只把他們當成有利用價值的工具。性侵他人的人,就是把他人「只當工具」的人。性侵犯完全不顧對方的意願、人格、尊嚴,只想要利用他人的身體,來滿足自已的性慾。你沒有把人當人看,這就是強暴不合乎道德的地方。

也就是說,性侵、性騷擾,可能對受害者的傷害不只是身體上的、心靈上的、更還有人格上的傷害。


如果福特教授描述的事件,曾經真實發生,那麼,卡瓦納法官年輕時做的事,對他來說,也許只是覺得好玩,也許他也不是真的想要強暴當年的福特教授。但是,他不顧福特教授的感覺、違反她身體自主權的那些動作,都是在踐踏他人的人格與尊嚴。為了自已覺得好玩、開心,就完全不顧他人感覺,不尊重他人身體的自主權,就是強暴。

Tuesday, September 4, 2018

你不是不懂,你只是不想花時間瞭解。

你不是不懂,你只是不想花時間瞭解。

真實故事一

小學的時候,蔡同學說,有天她爸爸在電視上看到小虎隊,叫她趕快來看。她爸認為女孩子都喜歡小虎隊,所以女兒一定也喜歡小虎隊。可是她從來沒有喜歡過小虎隊。

女兒喜歡誰,直接問她你就會知道。蔡爸爸顯然想當好爸爸,卻不想花時間瞭解蔡同學的喜好。

蔡同學不想辜負爸爸的好意,就去陪爸爸看了電視上的小虎隊。

在那一分鐘裡,蔡爸爸不是真的想當好爸爸,而蔡同學卻是真心想當好女兒。

真實故事二

小花和家人看電視。新聞上說,有研究指出,大學男女同居比率非常高。

     「你有沒有跟男朋友同居? 」家人質問。
     「沒有。」小花回答。
     「真的嗎?」家人受電視報導影響,懷疑小花說謊,在外面亂搞男女關係。
     「真的。」

小花不知道如何證明自已沒有和男朋友同居,也難過家人覺得她在說謊。

小花沒有說謊,小花是女同性戀,她沒有交男朋友、怎麼和男朋友同居?

孩子每天在你面前晃來晃去,你有什麼問題都可以直接問他/她。你不需要看媒體報導或讀學術報告、瞭解全天下的男孩、女孩之後,才能瞭解你面前的這個孩子。

可是你卻不願意花一點點時間或力氣直接問他/她怎麼想。

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care,何以別乎?

Wednesday, July 4, 2018

全套與半套的廢死--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


全套與半套的廢死--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
刊登於 2018/07/06 蘋果日報論壇

近日小燈泡案中的被告王景玉,在二審後被判處無期徒刑。根據現行法律,服刑25年後可以申請假釋。若假釋通過,則可以出獄,但需接受5年監護。

該判決公開之後,引起民眾憤怒、家長恐慌、名嘴哀嚎。擔心王姓加害人在假釋通過之後,會出來再犯,因此紛紛將矛頭指向法務部長、法官、被告辯護律師、廢死團體、甚至總統。到底是民眾名嘴過於民粹?還是政府官員太體貼加害人?

筆者並不反對廢除死刑,也樂見政府在廢死的工程上有相當積極的作為。但是廢除死刑不應該只限於修改刑法或是不執行死刑,更需要積極改革矯正、獄政等相關政策,才能使民眾安心。小燈泡的父母並沒有一開始就要求司法單位將王景玉處予死刑,小燈泡的媽媽曾經表示希望先知道事情發生的原因,再來討論量刑的問題。 [1]筆者觀察小燈泡父母要的似乎不是報復,而是一個安全的社會環境。他們最擔心的不是自已心理會不會得到安慰,而是王景玉會不會再去傷害其他人。在政府無法保障被告不會再犯的情況下,小燈泡爸爸覺得死刑是唯一能保障社會安全的辦法。

首先,筆者想提醒大家,「25年後可以申請假釋」不等於「25年後可以假釋」。王景玉患有精神疾病,因此除非25年後有人可以保證他定期服藥、並且可以正常生活,否則他的假釋申請不應該被通過。

其次, 筆者關心各國刑罰政策多年,也參觀過不少矯正機關。下面是一些簡短的心得分享。在量刑方面,美國廢除死刑與否是由各州決定的,因此有些州廢死,有些州不廢死。在美國刑法過度擴張的情況下(overcriminalization),一個人可以被判處多個無期徒刑、或是幾百年的徒刑。因此美國不斷增建監獄,由於超過政府負荷,因此私人營利的監獄愈來愈多,民眾甚至可以買股票投資私人監獄,愈多人關起來投資人愈賺錢。但是大家可以想想,不管好人還是壞人,一個人被關在監獄裡,關愈久他是會愈來愈好,還是愈來愈不好呢我們都算是善良老百姓,假設我們不小心被關到牢裡十年、二十年、三十年,這刑期對我們有正面還是負面的影響會讓我們變成社會上更有用的人嗎?我想多數人都會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入監服刑對好人都沒有正面的影響,那更休想壞人關幾年會變好。許多研究都顯示入監服刑對受刑人有重大的負面影響。也許我們不在乎犯罪加害人的人生是愈來愈好還是愈來愈糟,但是我們應該重視「愈關愈大尾」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受刑人變大尾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美國一味地增建監獄,將無期徒刑的受刑人關著、甚至關禁閉(solitary confinement)、不讓他們和他人接觸、也鮮少施予輔導,不重視人類基本的心理、精神需求,造成受長期監禁的受刑人不甚精神壓力,產生各種精神疾病、甚至有自殘的傾向、生不如死。即使我們不關心受刑人死活,我們也該擔心監獄中工作人員的安全吧把人逼瘋、變成野獸,會使他們更極端、社會更不安全。半套的廢死讓社會更不安。

瑞典與挪威深知監獄服刑對受刑人與社會的負面影響,因此積極地將監獄改革成真正的「矯正機構」,將「戒護人員」專業化。在台灣,戒護人員只有一種,工作性質類似於大樓的保全,工作的重點是像糾察隊一樣地看好受刑人,確保大家的人身安全,差別在於工作地點是一個高風險、有很多犯罪者的地方。在台灣與美國的監獄中,戒護人員扮演者保安人員的角色。 教化、矯正的工作,似乎落到「教誨師」身上。但是,台灣每位教誨師要負責幾百人的教誨工作,假設一位教誨師需要服務300  (據我所知,多數教誨師的服務對象都超過300位受刑人),即使他整個月都不放假、不用寫報告、沒有其它的責任,他每天要教誨至少十個人,他能花在每一個人身上的時間也變少。而很少有受刑人會因為一個月接受一個小時的輔導就會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的。另一方面, 在瑞典,所謂的「戒護人員」有兩種,一種負責監獄保全工作,另一種是全職負責矯正工作、不需要擔心保全的。監獄中最多的不是負責保全的戒護人員,而是負責矯正工作的戒護人員。而每位戒護人員負責五位左右的受刑人,與諮商師、教師等不同監獄內外的專業單位合作,為個別受刑人量身訂作適合的更生計劃,讓他們在服刑期間接受各種技職教育、心理輔導、就業輔導等,逐步減低受刑人出獄後再犯的風險。若是受刑人在申請假釋時仍然有很高的再犯風險,那麼刑期仍然會繼續,以保障社會安全。

台灣若要廢死,應該學習北歐的全套廢死的模式,而非美國的半套廢死模式。除了廢除死刑之外,監獄應該更積極地輔導受刑人、矯正受刑人。

廢死是一個高尚的價值,但是社會安全是更基本的價值。政府應該先確保社會的安全,再來談加害者的人權。



[1]王婉諭不支持死刑,也不同意廢死。「我覺得在執行槍決前,該做的事情要做,我們一直都沒有對犯罪預防或犯罪行為,有很多的理解、調查、研究。」劉大經在旁補充:「在製造業裡面,當我們碰到一些問題,都會解析成因下對策,可能在科技製造業工作久了,加上她一路都是學理工,我覺得她因此比較冷靜去思考或分析一些問題,這個習慣她已經養成了。」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419pol004/
王婉諭說:「我覺得不管是贊成死刑,或不贊成,都還需要想清楚。我們自己也有很多掙扎,很多時候沒有想要符合社會期待的典型受害者的樣子。再加上,一審開庭前,我們對被告(王景玉)的狀態完全不清楚。這件事情讓我們覺得很弔詭,就是我們怎麼可以對一個人,他到底怎麼了都不知道,就要談量刑的程度,這是我們覺得荒謬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