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3 風傳媒
http://www.storm.mg/article/20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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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婚姻家庭,全民決定?
作者: 李心文/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系客座助理教授
(2008/11/05 Santa Monica March against California Proposition
8 作者自攝)
誰有權利,公投決定?
昨天看公視「有話好說」,節目中再次討論到同性婚姻的議題。[2]討論到公投這個選項的時侯,主持人問了呂欣潔小姐的看法,她簡短地回應說: 「如果走到這一步,會很難看。」呂小姐並沒有(機會)說明,為什麼她這麼想。不過我也覺得公投會很難看,我來說明一下為什麼。
大家公民投票不是很好嗎? 不是一種民主精神的體現嗎?
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真正的民主不是什麼事情都投票決定。有些事情,像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應該受到憲法保障、不能「被投票」的。能被投票的議題,是憲法沒有保障、沒有規定的那些事。
如果什麼事都投票決定就算民主的話,那麼,我們不需要有一部憲法,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誰有權利做什麼、誰沒權利做什麼、都用公投來決定即可。美國人可以投票看要不要讓黑人有參政權。如果公投過了,黑人就有參政權。公投不過,黑人就沒有參政權。
這是真的民主嗎? 我想大家都很清楚,即使最後投票的結果,大家投票「允許」黑人參政的權利,這個社會也不是一個真正民主的社會。因為這樣的社會裡,大家並不是真正的尊重黑人,黑人們沒有真正平等的權利──因為他們是否能參政,要看「社會上多數人的意見」或是「社會共識」。也就是說,社會上有足夠的人願意尊重他們的權利,他們的權利才應該被尊重。社會上多數人不願意尊重他們權利的話,黑人就沒有參政權。
如果我要看你的臉色,我才有權利──那我根本就沒有權利可言、沒有被平等地看待!
換句話說,在一個可以透過公投決定個人基本權利的社會裡,人們的權利並沒有得到真正的保障。[3] 這樣的作法明顯違反民主的精神──民主就是要讓人民當家做主。而上述的投票行為,反而授予多數人可以透過公投,剝奪少數人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允許多數壓迫少數、讓他們無法參與公共事務。這就是為什麼,真正的民主國家,都必須透過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不會受到社會上各種個人偏好、利益團體的侵害,憲法保障的權利,就是你不能透過投票來剝奪的權利。你拿基本權利來公投、你就是違憲,這樣的憲法才真的保障每個人的平等權利。
因此,我們必須保障「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沒有這層保障的話,多數人是可以透過投票,去要剝奪少數人投票權的。先不管這公投會不會過,一個社會,會把這個人基本權利拿來公投,表示這個社會根本不尊重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樣的社會是一個假民主、真丟臉,夠難看的社會。
人權還是平權?
有人認為結婚不是一種人權(human right),這個說法我是同意的。如果結婚是一種人權,那麼我想要和喬治麥可冥婚的話,那麼政府就必須幫助我達成這個目標。但是政府是無法完成這種任務的。政府無法完成這個任務,但也沒有違反我的人權。因此,結婚不是一種人權。
另外,如果今天中華民國政府廢除婚姻制度,直接刪除民法親屬編972條,不承認任何人的婚姻關係,也不會違反到任何人的人權。如果中華民國政府沒有制訂法律來承認任何同性或異性婚姻關係,你還是可以叫你的伴侶老公、老婆、小寶貝、或是死鬼, 政府仍然沒有違反到你的人權。政府不給任何伴侶租稅減免、沒有幫你在身份證上註記配偶欄,你可以光明磊落地交小三、小四、小N──這都沒有違反到你或你伴侶的人權。
結婚不是一種人權。
另一方面,婚姻制度可能對社會有一些正面的穩定功能──比方,小孩、伴侶、彼此的家人,能夠得到精神或物質上的照顧等等,因此,人類社會裡多數維持婚姻制度。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社會制度賦予某一群特定的公民某一種權利,那麼,這個制度也需要給所有公民同樣的權利嗎? 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平等的意思就是公民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因此,如果有一個人在法律上有結婚的權利,那麼,其它所有的人也都應該享有平等的結婚的權利。
婚姻雖然不是人權,卻是一種民權(civil right),是一種社會賦予公民的權利。沒有道理只有異性戀能享有結婚的權利、而同性戀不行。
有人擔心性解放、性教育等。但是這些都與婚姻制度完全無關。反對者一直重覆以性解放、性教育等理由反對同性婚姻,卻又無法提出證據說明兩者之間的關係,這種擔心是多餘的。修改婚姻制度並不會造成性解放,同志就是想要一對一的關係,才會想要走入婚姻。如果要性解放,何必要求要結婚呢? 另外,同志結婚並不影響學校課本等,也許與公民教育有關,但與性教育無關。
你的婚姻的價值由你決定
有人說,我尊重同性戀的朋友、我愛護他們,他們應該享有同樣的權利,但是他們的伴侶關係不應該跟我的一樣,叫做「婚姻」,因為婚姻是神聖的、而同性婚姻是不自然的。你要結婚沒關係,但是不要來影響我的婚姻、「綁架整個社會的制度」!因此,同性婚姻應該另立專法。
我覺得一段婚姻是否神聖,不是看民法、甚至也不是看上帝。是看你自己怎麼經營。法律無法保障你的婚姻是否神聖。你的婚姻也不會因為符合民法就自動變神聖。
另外,別人結婚,為什麼會影響到你? 你結婚有影響到別人嗎? 沒有的話,為什麼你會認為同性結婚就會影響到你的婚姻? 妖魔鬼怪並不存在這個社會,只在你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