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這一兩週接連有三起青少年因為敲錯門而被開槍 、車開到不對的車道被開槍 、開錯車門被開槍的事件。 北卡州今天有很小看起來不到十歲的小朋友,在家門口打籃球,而球滾到鄰居家、他們去鄰居家檢球,家長、小朋友們都被鄰居開槍的事件。 我正好這兩週在教槍枝管制(gun control)這個議題,孩子們好多話要說。而每天新聞都有題材讓我可以更新教材…。
之後有時間我再來寫我的看法。這邊主要是要分享我今天看到一篇不錯的文章,我盡力把它翻成中文。今天看洛杉磯時報的報導, 裡面提到一些相關的分析,包括自我防衛(self-defense)、堅守陣地法 (Stand your ground)、城堡法則 (Castle doctrine)寫的很好,這邊和大家分享。
文中提到Peter Joy教授 (Law professor at 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的說明。在自我防衛的情況下,有時候,我們可能會有義務,需要做出讓步。比方,像是有人威脅你,你如果不…(做出某些退讓的動作),那麼,他就會傷害你。這樣的情況下,因為你要保護你自已,所以你需要做出退讓的動作。
另一方面,堅守陣地法主張,如果你合理地覺得,必須使用武力來保護自已或他人,才能免於遭受他人(當下或是即將到來的)攻擊,那麼,你在使用武力之前,沒有義務要退讓。
城堡法則是指,如果有人進到我家的話,我可以對他開槍。
(就這麼簡單,完了。我沒有漏掉什麼,你也沒有誤會什麼。也就是說,不管他有沒有要攻擊我、或是對我有任何傷害,有人進到我家,我就能對他開槍。
說實在的,這些詞在美國聽了很多年,我從小在台灣長大,之前聽到的時候都真的是不知道在講什麼。這一刻,卻感受很深。)
佛州在2005年小布希弟弟(Jeb Bush)當州長的時候,就立法合法化城保法則。美國的槍枝協會(NRA)當時推動這個法律,該協會主張,這麼做可以擴張個人自我防衛、讓社區更安全。
當時,邁阿密的警察長John Timoney受訪時,公開反對這個立法。他認為,一旦城堡法則合法化,那麼,大家就可以對任何上門的人開槍,包括萬聖節時,上來敲門糖的小朋友、喝醉酒不小心搞錯房子回錯家的人。他認為,這個法律就是在鼓勵大家在沒必要的時候開槍。
2012年,一位17歲的青少年Trayvon Martin從店裡走路回家的時候,被George Zimmerman開槍殺害。Zimmerman的律師並沒有引用城堡法則,但是陪審團有得到指示、需要遵守相關法則。Zimmerman最後被無罪釋放,這讓民眾更覺得這法律不合理。
加州的Ari Freilich (Giffords Law Center to Prevent Gun Violence)說,如果用堅守陣地法來為最近這三個案子辯護的話,應該不會成功。他說,堅守陣地法並不允許我們對按門鈴或是不小心開到不對的車道上的人開槍,因為這些情況下,本來就沒有必要使用武力,因為你並沒有遭受到威脅。
雖然支持者覺得這些法律有益安全,但很多研究卻得到不同的結果。
首先,根據一位哈佛教授的研究,這些法律常被誤會,讓人們以為自已目前面對的情況,是一個可以開槍的情況。因此,很多人更敢大膽地開槍──因為他們根本沒搞清楚法律到底說了什麼。
其次,根據牛津教授的研究,在有堅守陣地法的州裡,殺人的案件數都有增加。
再者,種族歧視似乎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所有引用堅守陣地法辯護的案例中,如果受害者是白人的話,比受害者是黑人或拉丁裔的情況,罪名更容易成立兩陪。
很多人對堅守陣地法 (Stand your ground law)有錯誤的理解,依照他們的推論,像是郵差送信到你家、外送員送比薩到你家,你都可以開槍。